戰略要地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2795|回復: 17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关于诈骗犯遣返大陆央视的报道

[複製鏈接]

326

主題

1010

帖子

1434

積分

總區長

Rank: 8Rank: 8

積分
1434

分享勳章

樓主
發表於 2016-4-22 12:46:1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覺你們都在叫囂,怎認真回呢。

乾脆研究什麼程序才正當好,光是訴訟法有沒有遵守這點查明就好。

沒程序正義,不談實體層面,此乃民國、中共之刑事訴訟法皆有規定。

連所謂有理有據,最低程度的理據也沒的話也是空話。


我顧我期中考先。
*****魔獸地圖有送出權限要求的話我有看到就更新*****

326

主題

1010

帖子

1434

積分

總區長

Rank: 8Rank: 8

積分
1434

分享勳章

沙發
發表於 2016-4-24 15:38:5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說聚焦肯亞案,管轄權上兩國皆不是沒有,同時亦無排他性;至於是引渡或遣返,各有說法,但結果相同,同時亦在國際法上有諸多例外與前提,這點我不了解。

上述部分的新聞報導多正確度不夠高,難採信。單看這個案,法律上在此有不侵犯行政權的諸多空間,其得以作政治利用,送至民國、送至中共皆可。

而在此參入馬來西亞的案件,中共則率先威脅到東南亞模式(避免國家主權和司法管轄權的爭議而生之「兩岸分別引渡(或遣返)」、「人卷合一」模式/慣例)。肯亞案中方不顧兩岸分別引渡的共識,片面改為「強押台嫌至中國受審」的模式,中方在我方官員唱和下,展現了「整碗捧去」的政治實力。馬國案雖然中方在最後一刻勉強同意台嫌回台,但卻一反人卷合一的向來慣例,首創「只移交人、不給卷證」的人卷分離作法,致使台嫌下機落地後,在欠缺任何罪證的情形下(只憑嫌犯承認有在印尼機房工作的自白,根本無法押人),逼得台灣檢警只能匆促放人,別無他法。(引自林鈺雄 崩解的兩岸司法互助模式一文)
*****魔獸地圖有送出權限要求的話我有看到就更新*****

326

主題

1010

帖子

1434

積分

總區長

Rank: 8Rank: 8

積分
1434

分享勳章

板凳
發表於 2016-4-29 08:39:39 | 顯示全部樓層
國際主體不以國家為要件的喔,只要事實上有能力負擔國際法上權利義務,就可以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了。這只是舉輕明重而言,至少在此民國與中共在國際關係上是對等的。

法理上並不肯定複數有權利的主體應交付何者,以往多數是依賴慣例解決,先前運行的兩岸司法協議的狀況已如前所述。
*****魔獸地圖有送出權限要求的話我有看到就更新*****

326

主題

1010

帖子

1434

積分

總區長

Rank: 8Rank: 8

積分
1434

分享勳章

地板
發表於 2016-5-5 16:16:09 | 顯示全部樓層
冰茶 發表於 2016-5-5 13:19
以主體為標準的是常任理事國,冷戰時期民國被請出聯合國以後,主體就改變了 ...

你那是上世紀,甚至是二次大戰前、聯合國誕生前的國際法觀點所衍生的標準,常任理事國在此沒任何意義可言。
*****魔獸地圖有送出權限要求的話我有看到就更新*****

326

主題

1010

帖子

1434

積分

總區長

Rank: 8Rank: 8

積分
1434

分享勳章

5#
發表於 2016-5-5 16:25:42 | 顯示全部樓層
冰茶 發表於 2016-5-5 16:19
你可以查閱台灣被清楚聯合國的相關新聞

你可以查閱國際法
*****魔獸地圖有送出權限要求的話我有看到就更新*****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行動裝置版|黑名單|Urbase.net  

GMT+8, 2024-5-6 21:17 , Processed in 0.11734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