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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oahead 於 2014-6-3 23:53 編輯

回復 9# 银色子弹


我倒想看看,   
依你認為,問題應如何解決?

難道打仗就夠解決所有問題? 即使如果台灣真的被中共武力佔領,難道原住民問題就不復存在?
閣下所居住的地方--西藏是一個的例子,世界上短短數十年來,亦因為這個自決權的問題,導致數以千萬計的人民死亡或受苦。

使用暴力只會製造更多的暴力,這是我在這問題上其中一個重要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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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银色子弹 於 2014-6-3 20:36 編輯

当然应该,坚决支持独立,台湾一时不独立祖国就一时不能统一
乐观其成
希望习总能硬气点,像普京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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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a5714737


    那我就不客氣來幾句了~

首先我對此類議題都主張~~

"不論一國之內任何地區,只要是民族或者文化有其獨特/不同之處就有資格獨立"
不看相同之處,只論獨特之處

當地的人想不想獨立是另一個問題
之前我對台灣文化民族之類沒太多認識所以討論不了太多~
不過你都這樣寫出來了我也就能講一堆了ww
目前由此文章可見,目前台灣地區可以分成"台灣本土派"和外來的"中華民國派"
差別之處應該是血統或者講成民族也可以
所以根據我的主張,只要"台灣本土派"有打算獨立,就有資格而且應該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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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KATSURA


    如若願意參予討論,那我當然樂意讓你參予阿!
廣澤天下,洩慈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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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goahead


    熱情參予討論,這是必須要加分的
但限於本身非政治時事區區長,
待我取得評分權,
再 ...
a5714737 發表於 2014-6-2 06:57



    極獨立派,找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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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goahead


    熱情參予討論,這是必須要加分的
但限於本身非政治時事區區長,
待我取得評分權,
再進行加分。

  可惜的是,
要地本來有一位極獨立派的成員,
但因不知道跑哪了,
現在也找不到更適當的人與以交流。
廣澤天下,洩慈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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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連續寫了2篇文章,會有沒有加分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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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獨立方面,這個說法很難說,需要交由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去判決。

目前國際法使我們能夠獨立的權利稱自決權(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但國際法下的國家主權(Right of Sovereignty) 卻經常與自決權相互衝突。很可笑的是,聯合國內的成員國的意見相左,故現在我們仍未就此取得共識。因為聯合國憲章其中一項說明自決權為inalienable right,同一時間又說國家主權不容其他國家侵犯。同時,自決權下人民(people)的定義不清,亦受不少人批評

但經歷60年辯論後,國家主權似乎被壓下,自決權目前漸漸有少許優勢。目前聯合國的遊戲方式如下:

1. 如果是二戰前的殖民地,主權國須交由民眾決定是由獨立(Decolonization),或將問題移交給聯合國下的UN Trusteeship Council判決,但1994年後,這個機構已經停止運作。
2. 如果是土地的原居民 (Indigenous People),國家須給予內部自決權 (Internal rights of self-determination)(即成立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獨立等外部自決權會被視作違反主權(External rights of self-determination)
3. 如果以上皆否,國家可按自身憲法而向民眾實施不同程度的自決權。例如英/美國憲法容許公投是否獨立,中國/俄羅斯則視作違法
4. 如果出現武力情況,國家可按反恐論
5. 如果反對派武力情況而得到國際同情(即符合Constitutive theory),政府需要倒台或重組。(例如是利比亞、黎巴嫩等等)

所以台灣獨立,要看看1. 民聚普遍反應 2. 國家憲法本身是否容許獨立 3. 是否合乎國際法的定義 4. 其他國家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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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軍: 我很贊同要地威望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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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因比賽研究過國家主權和自決權的兩大問題,雖然情感上我不是居住台灣的公民,但或許我可以在法理上解釋一下。

就台灣是否流亡政府,國際法下的答案為「否」。台灣被稱作De Facto (State) De Facto 是拉丁文,指些國家擁有實質對該土地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即主權)但沒有國際認同的獨立主權國家(Independent Sovereignty State)。事實上,很多國家也面臨同一情況,例如科索沃等,他們的國家也加入了小聯合國UNPO(Unrepresented Nations and Peoples Organization)。另外,某程度上塔利班聖戰組織等等也可視作為De Facto。

這個問題主要出現的原因是因為承認國家的制度不一致,現在唯一一個國際性條約為Montevideo Convention (MC),為獨立主體國家下了4個定義,現也為國際引用。但由於此條約歷史悠久,條約落後,而且其法律效力只用於簽署的國家,故目前也沒有就承認國家定義在國際達成共識。而因這類條件而成為國家的我們稱為Declarative theory  但另外一面,國家也可因其他多數國家承認而成為Sovereignty State,例如目前的在聯合國的索馬里,雖然其政府控制權只有政府大樓外的數條街道,但因國際上承認成為SS,這類的國家為Constitutive theory

明顯地,台灣符合 Declarative theory ,但沒有符合Constitutive theory,故出現De Facto 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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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軍: 專業,透過你的解釋,我頭一次明白De Facto是 ...要地威望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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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正在進行修復, 短期間請大家多多包涵. 主要是要修復一些被修改的設定, 也請大家不要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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