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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與良知」後感
by goahead on Wednesday, 20 July 2011 at 03:04

蘋果日報在2011年7月18日登上一份由自由作家編寫的文章,題目為「命令與良知」。大概意思主要是針對七一遊行時,部份警員因職務理由,對遊行人士作出限制及暴力。作者引用國際公約及著名案例「東德士兵射殺案例」引證,在有道德權利選擇底下,以服從命令作為犯罪的抗辯理由是不容許的。他又引述另一位東德士兵的名言:「你不能不開槍,但你可以選擇射不中。」
  在法律觀點上,這個如此具道德爭議的題目似乎解決了,但事實上呢?
  社會心理學中著名實驗「米爾格蘭」服從實驗(Obedience to Authority Study)引證了人類在天性上具有從服命令的天性。實驗方式不詳說,詳情請看Wiki的文章(註1)。實驗結果發現,超過半數人對不道德的命令表示服從。
  有人會疑問--既然是人類天性,那這條國際法例的效用何存? 依我而言,在某種程度上,當國際審判「戰犯」時,在某程度上都具有主觀影響,對戰犯作出報復行為,而國際條例只是將上述行為「理順化」及「合理化」。正如美國總統林肯被槍擊時,北美人民就認為是不公義的事情,南美人民卻認為這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不說遠的,就那前國際頭號通緝犯拉登,當美國士兵成功擊斃他時,全世界的人民都在慶祝一個人的死! 在美國人們眼中,人人都有生存的權利,人人都必須經過法律正常審判才可定罪------除了拉登! 哈哈,多麼可笑的說話!
  但這條國際條例真的沒有存在的價值? 依我認為,它有它的用途。它提醒了人們盲目服從的壞處及後果。
  在其他心理學家重複「米爾格蘭」服從實驗時開始發現,當人們的學歷愈高,社會風氣較自由的情況底下,人們會傾向放棄服從的天性,選擇向道德的那一方面。曾有一位測試者被要求做這個實驗時,他對心理學家們說:「不,我不做了。我也讀過心理學,知道這個實驗的內容。」由此可見,知識有助人們提高道德水平。「無知」是不是幸福這個問題也不攻自破。
  所以,香港警察們以職務理由拒絕與示威者合作,錯不在他們。錯在香港社會愈來愈封閉,香港政府在訓練學生道德教育的空間也較少。
  但是,問題一方真的盡在政府手上嗎?其實,警方和示威者們生生相剋,互相制衡。假如雙方都能夠平心和坦誠,問題也自然解決。例如:警方放棄拍攝遊行情況 全面開放示威入口及停止政治起訴,換取示威者依法守禮。這樣的話,阻塞交通等事情也會更快及容易解決了。
  最後,希望世界的人們都能夠知道盲目服從的壞處!(註2)

Source:
註1:「米爾格蘭」服從實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 ... B%E5%AF%A6%E9%A9%97

註2:作者:Ming-Tsung  服從權威——邪惡的平凡性 (banality of evil)
http://readforjoy.blogspot.com/2011/05/banality-of-ev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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