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後所實行的一系列經濟政策,其核心是三個R:救濟(Relief)、改革(Reform)和復興(Recovery),因此有時也被稱為三R新政。以增加政府對經濟直接或間接干預的方式大大緩解了大蕭條所帶來的經濟危機與社會矛盾。通過國會制定了《緊急銀行法令》、《國家產業復興法》、《農業調整法》、《社會保障法案》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新政基本結束。但羅斯福新政時期產生的一些制度或機構如社會安全保障基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田納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產生着影響。 羅斯福新政與此前的資本主義各國有關政策相比較,最顯著的不同是國家對經濟加強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