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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

結束時間: 2012-8-20 21:46 ,裁判: 飛血

從本片中 29:34說講述的一個真實例子

或許因為開頭討論的議題比較假設 比較死

所以我想先跳過這種比較難抉擇而且比較硬 的議題

直接跳道29:34的真實發生過的故事(懶得看的人可以直接轉道29分)


相關此主題影片:http://urbase.net/bbs/redirect.p ... o=lastpost#lastpost




...

在法學院非常有名的英國十九世紀一場司法案件  

故事有四個人物 Dudley(這裡簡稱D)船長  Stevens(稱S)大副 Brooks(稱B)水手 打雜少年Richard Parker(稱R)

R是個沒有親人的孤兒 則其他三人都擁有家庭眷屬

在南大西洋被一艘發生海難 四人搭著小艇逃生 前幾天他們靠著兩個罐頭食物維生 沒有淡水 過程中有抓到一隻烏龜

撐到後來的八天 已經沒有良實跟淡水 打雜少年不聽勸告而喝了海水 只能奄奄一習的縮在角落 他看起來快昇天了

後來船長決定用抽籤的發生 來決定誰來犧牲 好讓其他人存活

B拒絕了 他不喜歡這個點子 到最後結果並沒有抽籤

可是到了第二天 也沒有船出現 後來D叫B轉過去 叫S刺死了少年

接下來的四天 三人就靠著少年的血和肉存活 好死不死的 在他們遇難後的第二十四天

正當他們想用著美味的早餐的時候 終於被一艘德國船隻救起 送回英國後就被捕並且起訴...



我們就分成兩邊辯論 分成『有罪』以及『無罪』



建議完整看完裡面的影片在呈述自己的觀點 並不用太在意別人的意見而左右

大概很少人會想投吧= =   就講講 呈述沒差! 一方面讓別人看你的看法 一方面能看別人的看法

但還是要求基本的尊重 因為這個沒有一定的對錯
正方

有罪 (割鳥鳥吧孩子!)

反方

無罪 (一切只是為了過日子啊!)

按立場篩選:


這事由兩面看

R的部分:他雖不聽勸告,喝了海水,但也就和其他人一樣為了活命。那麼,請問為了活命而去殘殺一個人,讓自己活命,最後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請問這樣值得嗎?

S等人:他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為了活命!只是方法與觀念的偏差,導致他們做錯事,但在一個法治的國家,殺人要得坐牢。昔日,漢高祖時期,約法三章其中一條:殺人者死。他們就是有所謂的犯罪心理所導致他們行為的偏差,但還是得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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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方來說,活命似乎是唯一一條道路。但是我覺得,佛經上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若能犧牲自己拯救萬民,那當然是好的。但是殺人的一方沒有顧及到R的意志,而且處在那種情況下,更應團結合作,共同度過眼前的種種困難,最後才能苦盡甘來,那才是對大家都好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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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地的異常

將軍正在進行修復, 短期間請大家多多包涵. 主要是要修復一些被修改的設定, 也請大家不要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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