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人民的清朝君主立憲.....皇族內閣 (轉貼)
“皇族內閣”打破了清朝開國以來延續已久的部院大臣滿漢平分的潛規則,重要部門全被皇室和滿人佔據,對漢族官僚猶如當頭一棒,他們想藉官制改革打破滿族官員政治優勢的期望徹底破滅。
宣統三年四月戊寅,詔改立責任內閣。頒內閣官制。授慶親王奕劻為內閣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俱為協理大臣。以梁敦彥為外務大臣,善耆為民政大臣,載澤為度支大臣,唐景崇為學務大臣,蔭昌為陸軍大臣,載洵為海軍大臣,紹昌為司法大臣,溥倫為農工商大臣,盛宣懷為郵傳大臣,壽耆為理藩大臣。覆命內閣總、協理大臣俱為國務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均充憲政編查館大臣,慶親王奕劻仍管理外務部。置弼德院,以陸潤庠為院長,榮慶副之。罷舊內閣、辦理軍機處及會議政務處。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仍序次於翰林院。裁內閣學士以下官。置軍諮府,以貝勒載濤、毓朗俱為軍諮大臣,命訂府官制。(《清史稿》卷二十五,“宣統皇帝本紀”)
辛亥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清廷詔立責任內閣,設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二人,下設十部,同日頒佈新訂《內閣官制》及《內閣辦事暫行章程》,裁撤軍機處等機構,至此,預備立憲之官制改革中最為艱難的中央官制改革,歷時五年,告一段落。從技術上講,行政各部的設置相當合理,已接近於日本的內閣官制,數月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除未設理藩部,所設九部與此完全相同(個別名稱稍異)。
清朝官制,大多沿襲前朝,如三院、六部等;亦有入關後因時因事增設者,如“軍機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等;個別職稱,名雖不同,實則無異,仔細考察,實為中國自秦漢行帝制以來歷朝官制之集大成者。歷代官制,循循相因,兩千年來,弊端叢生,簡而言之,中央政府機構臃腫,部院設置不合理,職責許可權不分明,地方行政層級較多,官員俸祿微薄,任其巧取豪奪,選拔體制陳舊,除科舉“正途”,另有保舉捐納,名為“異途”,使大量不具才德的官紳子弟混入官場,成了滋生腐敗的土壤,種種弊端,並非清朝所獨有,但為時勢所迫,卻須清朝革故鼎新,承擔改革失敗的風險。
早在戊戌年間,官制改革就是維新派推行變法的主要議題。辛醜回鑾,慈禧太后下詔實行新政,官制改革仍是新政的主要內容。官制改革分為中央官制改革和地方官制改革兩部分,從1901到1905年,清廷一直在做探索性工作,前者較之後者,成果顯著:1901年8月,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1903年,成立商部,為統籌全國財政,統一幣制,設立財政處,為督練新軍,統一兵制,設立練兵處;1905年設立巡警部,廢除科舉,興辦學堂,設立學部。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清廷准出洋考察回國五大臣的立憲奏請,頒佈《宣示預備立憲先行厘定官制諭》,“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厘訂”。官制改革成了預備立憲的突破口。
七月十六日(9月4日),編纂官制大臣在頤和園召開第一次會議,會後設立了編制館,著手擬訂官制改革方案。這次會議,上諭雖命載澤主持,但議程、議題、原則及主導思想,均為袁世凱控制,他欲借此機會,建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實行責任內閣,限制君權。袁世凱所擬中央官制方案為:一、撤銷軍機處,內閣設總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二人,各部尚書均為內閣政務大臣;二、設十一部七院一府,各部、院之名稱次第,首為外務部,依次為民政部(以巡警部改設,並將步軍統領衙門所掌事務及戶、禮、工三部所掌有關民政各事併入)、財政部(以戶部財政處改設)、陸軍部(以兵部練兵處及太僕寺裁併改設)、海軍部(暫歸陸軍部辦理)、法部(以刑部改)、學部、農工商部(以商部、工部歸併設立)、交通部、理藩部(以理藩院改)、吏部;改政務處為資政院,改禮部為典禮院,改大理寺為大理院,保留都察院,新設集賢院、審計院、行政裁判院及軍諮府。(“立憲紀聞”,《辛亥革命(四)》,P19)
但當袁世凱所擬的新官制草案觸犯到皇室的利益,如裁撤軍機處、禮部、翰林院、宗人府等機構時,遇到了皇室宗親和既得利益者的強烈反對。後經慶親王等公同籌議,以財政部改為度支部,交通部改為郵傳部,罷設典禮院之議,保留禮部。行政裁判院、集賢院亦刪去。可這個修訂了的方案也未獲通過,慈禧太后既擔心君權旁落,又擔心改革過快引起政治動盪,便下“五不議”詔(軍機處不議,八旗事不議,內務府事不議,翰林院不議,太監事不議),對官制改革的範圍和內容進行限制。面對重重阻力,袁世凱只得讓步,另訂方案。九月二十日(11月6日)上諭《裁定奕劻等核擬中央各衙門官制諭》,宣示官制:罷設內閣之議,保留軍機處;各部名稱與方案類似,次第有所不同,依次為外務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禮部、學部、陸海軍部、法部、大理院、農工商部、郵傳部、理藩部、都察院等,資政院、審計院、軍諮府。此十一部四院一府,已與袁世凱的方案相去甚遠,但編制官制之事終於完成,醞釀已久的中央官制改革正式啟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