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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1-7-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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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7# 零售商
仲裁也就是第三方介入的一種型態,
與調解不同的地方是,
仲裁有絕對的效力而且啟動仲裁後雙方都不能有異議,
換言之,
再請仲裁者加入紛爭的處理後,
就是同意仲裁者的所有判決,
不管是否是對己方有利,
但通常不會直接發動仲裁,
而是會以兩種方式存在,
分別為調解仲裁(調仲),
以及仲裁調解兩種(仲調),
調解仲裁就是顧名思義,
雙方進行調解而和解失敗則啟動仲裁,
仲裁調解比較難理解,
就是仲裁者已事先加入,
並做好判決,
雙方並不知悉判決內容,
但是仲裁者會希望雙方可以調解,
不然就直接發動仲裁.
而要地是使用仲裁調解,
判決已經出來,
但是仍是希望雙方可以和解以解訴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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