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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由兩面看

R的部分:他雖不聽勸告,喝了海水,但也就和其他人一樣為了活命。那麼,請問為了活命而去殘殺一個人,讓自己活命,最後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請問這樣值得嗎?

S等人:他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為了活命!只是方法與觀念的偏差,導致他們做錯事,但在一個法治的國家,殺人要得坐牢。昔日,漢高祖時期,約法三章其中一條:殺人者死。他們就是有所謂的犯罪心理所導致他們行為的偏差,但還是得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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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方來說,活命似乎是唯一一條道路。但是我覺得,佛經上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若能犧牲自己拯救萬民,那當然是好的。但是殺人的一方沒有顧及到R的意志,而且處在那種情況下,更應團結合作,共同度過眼前的種種困難,最後才能苦盡甘來,那才是對大家都好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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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地的異常

將軍正在進行修復, 短期間請大家多多包涵. 主要是要修復一些被修改的設定, 也請大家不要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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