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此案並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
樓上說過要公訴, 但都要先考慮對將來的影響

被告的確是強姦鳥女事主, 而女事主事後把孩子生下來
那孩子是跟被告有血緣關係, 當然也是跟事主有血緣關係
而現今孩子有白血病需要父親骨髓, 在前題下, 如果要公訴被告
將來有同類事件發生, 是需要父親幫助, 那些被告又會否出來救他的'兒女'呢?

其次, 在情理上, 被告有一個完整家庭, 都走出來
已經證明他還是人, 並不是獸
不得不承認的是他救了一條人命
如果被告在有行動, 內心後悔情況下公訟他,
不勇想像那地方是如何無人情

法條是死的, 但我相信人是生的
他的確毀了人家大半輩子, 但他如今救了兩條命 (也許更多)

TOP

如果我是那個女, 會原諒
是女的老公, 不會

TOP

回樓上

並不是一味同情犯人, 而是考慮他的現況背景和制裁對未來同類影響

再重申一次, 其實以他現在的現在生活環境,
更重要的是 事件發生多時, 而他更是到鳥其他城市, 警方捉到他歸案的機率極微
的確他是有犯案, 但由他有勇氣走出來捐骨髓

因此我早前說這並不是由法律問題解決, 而就算犯人入牢,
雖然社會公義能夠展現
蹤使已經減刑減, 悔意多大亦要面對沈重刑罰,
不得否認的是, 可能會有鼓勵認罪的效果
但是能夠逍遙法外的繼續在外快活, 對執法並無益處
未來有類似情況, 我相信犯人像今次主角出來的機會不大,
特別是像他有家庭的犯人

在現在這個情況下, 正如你所說, 他更用行動作援救了當事人,
當事人接受了他的道歉, 而他自己本身冒着失去家庭, 工作, 名聲的風險
如果被定入牢, 法庭並不見人情

雖然法律面對人人平等,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此案更加要考慮情理, 加上各個案例的情理情況不同, 不見會被濫用
至小在這案上, 情理是個不可忽視的方面
因此法官或有關官員可利用酌情權, 才是令似類似犯人主動認罪及自首

TOP

本帖最後由 Handsomehang 於 2011-8-24 14:12 編輯

回復 20# Handsomehang


    當然, 利用酌情權之前犯人先要得到被害人的原諒

-------------------------

應該是特赦

TOP

返回列表

戰略要地重大資訊 關閉


關於要地的異常

將軍正在進行修復, 短期間請大家多多包涵. 主要是要修復一些被修改的設定, 也請大家不要驚慌.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