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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
並不是一味同情犯人, 而是考慮他的現況背景和制裁對未來同類影響
再重申一次, 其實以他現在的現在生活環境,
更重要的是 事件發生多時, 而他更是到鳥其他城市, 警方捉到他歸案的機率極微
的確他是有犯案, 但由他有勇氣走出來捐骨髓
因此我早前說這並不是由法律問題解決, 而就算犯人入牢,
雖然社會公義能夠展現
蹤使已經減刑減, 悔意多大亦要面對沈重刑罰,
不得否認的是, 可能會有鼓勵認罪的效果
但是能夠逍遙法外的繼續在外快活, 對執法並無益處
未來有類似情況, 我相信犯人像今次主角出來的機會不大,
特別是像他有家庭的犯人
在現在這個情況下, 正如你所說, 他更用行動作援救了當事人,
當事人接受了他的道歉, 而他自己本身冒着失去家庭, 工作, 名聲的風險
如果被定入牢, 法庭並不見人情
雖然法律面對人人平等,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此案更加要考慮情理, 加上各個案例的情理情況不同, 不見會被濫用
至小在這案上, 情理是個不可忽視的方面
因此法官或有關官員可利用酌情權, 才是令似類似犯人主動認罪及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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