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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因比賽研究過國家主權和自決權的兩大問題,雖然情感上我不是居住台灣的公民,但或許我可以在法理上解釋一下。

就台灣是否流亡政府,國際法下的答案為「否」。台灣被稱作De Facto (State) De Facto 是拉丁文,指些國家擁有實質對該土地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即主權)但沒有國際認同的獨立主權國家(Independent Sovereignty State)。事實上,很多國家也面臨同一情況,例如科索沃等,他們的國家也加入了小聯合國UNPO(Unrepresented Nations and Peoples Organization)。另外,某程度上塔利班聖戰組織等等也可視作為De Facto。

這個問題主要出現的原因是因為承認國家的制度不一致,現在唯一一個國際性條約為Montevideo Convention (MC),為獨立主體國家下了4個定義,現也為國際引用。但由於此條約歷史悠久,條約落後,而且其法律效力只用於簽署的國家,故目前也沒有就承認國家定義在國際達成共識。而因這類條件而成為國家的我們稱為Declarative theory  但另外一面,國家也可因其他多數國家承認而成為Sovereignty State,例如目前的在聯合國的索馬里,雖然其政府控制權只有政府大樓外的數條街道,但因國際上承認成為SS,這類的國家為Constitutive theory

明顯地,台灣符合 Declarative theory ,但沒有符合Constitutive theory,故出現De Facto 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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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軍: 專業,透過你的解釋,我頭一次明白De Facto是 ...要地威望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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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獨立方面,這個說法很難說,需要交由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去判決。

目前國際法使我們能夠獨立的權利稱自決權(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但國際法下的國家主權(Right of Sovereignty) 卻經常與自決權相互衝突。很可笑的是,聯合國內的成員國的意見相左,故現在我們仍未就此取得共識。因為聯合國憲章其中一項說明自決權為inalienable right,同一時間又說國家主權不容其他國家侵犯。同時,自決權下人民(people)的定義不清,亦受不少人批評

但經歷60年辯論後,國家主權似乎被壓下,自決權目前漸漸有少許優勢。目前聯合國的遊戲方式如下:

1. 如果是二戰前的殖民地,主權國須交由民眾決定是由獨立(Decolonization),或將問題移交給聯合國下的UN Trusteeship Council判決,但1994年後,這個機構已經停止運作。
2. 如果是土地的原居民 (Indigenous People),國家須給予內部自決權 (Internal rights of self-determination)(即成立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獨立等外部自決權會被視作違反主權(External rights of self-determination)
3. 如果以上皆否,國家可按自身憲法而向民眾實施不同程度的自決權。例如英/美國憲法容許公投是否獨立,中國/俄羅斯則視作違法
4. 如果出現武力情況,國家可按反恐論
5. 如果反對派武力情況而得到國際同情(即符合Constitutive theory),政府需要倒台或重組。(例如是利比亞、黎巴嫩等等)

所以台灣獨立,要看看1. 民聚普遍反應 2. 國家憲法本身是否容許獨立 3. 是否合乎國際法的定義 4. 其他國家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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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軍: 我很贊同要地威望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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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連續寫了2篇文章,會有沒有加分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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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oahead 於 2014-6-3 23:53 編輯

回復 9# 银色子弹


我倒想看看,   
依你認為,問題應如何解決?

難道打仗就夠解決所有問題? 即使如果台灣真的被中共武力佔領,難道原住民問題就不復存在?
閣下所居住的地方--西藏是一個的例子,世界上短短數十年來,亦因為這個自決權的問題,導致數以千萬計的人民死亡或受苦。

使用暴力只會製造更多的暴力,這是我在這問題上其中一個重要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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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KATSURA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同意:民族和文化是隨時間而改變,而人亦可具多重身份。

同時民族之間,我們也可以分成不同的次文化、次身份。例如我是漢人,同時是(半)客家人,是印尼華僑,又是香港居民。這樣的話,我們的政府又可以根據的哪個的身份而給予自決權呢?

另外,同一個地方,在不同時間也有不同人居住。例如:現時 San Francisco 有大量華僑定居,難道這樣就可以要求美國政府將San Fran. 分割給中國?

最後就是土地主權問題,如果只按照人種而不根據現實,將土地劃分至四分五裂的話,國家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容易緊張,而且不利管理。現在我們看到的Palestine 和 Israel 衝突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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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oahead 於 2014-6-4 01:48 編輯

回復 12# 银色子彈

閣下雙重標準了。
閣下認為中共「解放」西藏是因為保護奴隸的基本人權,而可以侵佔鄰國領土。
那閣下是否認為現時中國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人權法案,當中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國際經濟、社會、文化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 那麼聯合國安理會就應該發出決議案(Resolution)和命令(mandate),要求國際所有國家攻打中國?

戰爭是解決問題手法之一,關鍵在於這是否在現今世界上唯一解決問題的方法、以及是否最有效地解決問題的方法。
我們現在不是活在石器時代,所有問題只懂用拳頭解決,國際政治有其自己一套的遊戲方式,例如舉行公投,並非派軍隊就能解決問題。我必須強調:現代社會,解決問題的手法不是消滅任何其中一方,而是找出當中的共通點,透過談判從而使雙方誠服

說到這裡,我不禁想起一個東帝汶(East Timor)獨立的故事:當東帝汶被印尼侵佔成為一個省後,往後20年的抗爭活動導致數十萬人死亡,只剩下一片頹垣敗瓦--直到葡萄牙向ICJ投訴,然後ICJ要求聯合國安理會介入,現在東帝汶人民才可享有自由。

還有科索沃戰爭,使近百萬人死亡、流離家園,造成當時全世界最大型的人禍;蘇丹因自決權所造成的內戰,造成過百萬人死亡,400萬人流離室所。難道你樣血淋淋的歷史教訓,你現在還不明白嗎?

#我9月份到北京大學交流半年,看看有沒有機會碰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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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银色子弹

中國一直就美國入侵伊拉克這種違反主權的行為提出抗議。
事源因為美國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案,便領著NATO的軍隊打過去伊拉克,因為:
1. 伊拉克政府嚴重侵犯人權;
2. 伊拉克政府管有大殺傷力武器;
然而後者已被聯合國的特派專員證實並無此事。
中國和俄羅斯一直希望以戰爭罪,將美國捉上ICC。
可見你對西藏問題可卻以中共提出的立場不同哦!

西藏在1912-1949年一直為De Facto
從1913年的蒙藏條約到後期的事件,一直表明西藏不受民國政府監管。
看看你能不能上這個網站:http://www.unpo.org/members/7879

回復 21# KATSURA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我在某一文化形成後,就能行使自決權將土地分割出去?另外這樣的數目要多大?這樣美國三藩市的是否現在又可以將土地割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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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你談及伊拉克的問題。

我的立場很一貫:我不支持美國出兵攻打伊拉克,因為這是違反國際法,更非處理政治衝突的最佳手法--同樣道理,中國亦不應該藉人權之名,侵犯他國領土、或是所謂維護主權云云。

可卻你現在到底是什麼的立場?既然伊拉克人民不會因為美國介入而過上好生活,那中共出兵攻打台灣又豈會讓人民過上好生活呢?還是根本上要滿足完全擁有台灣控制權的虛榮心,而視2300萬人性命於不顧?視法理於不顧?

就西藏問題,我們必須了解這樣的事實:藏人的文化背景與漢人完全不同。
雖然我也認為西藏不應該獨立(External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但基於民族之間的包容,中共應該給予它們內部自決權(Internal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所有事實必須透過溝通和談判,並非單方面對流亡政府宣佈成恐怖勢力(他們根本什麼都沒有做過),然後斷絕來往。其實流亡政府希望的就是中共給予他們內部自決權,像當時清朝與西藏之間的關係。

不過,既然你那麼確定西藏人不贊成獨立,我相信你也會贊同讓西藏人就獨立問題進行公投,讓他們自行選擇最佳答案,不然就請不要騎劫民意。

最後就是法理的問題。我們現在所談的是人民自決權的問題,當大家的思維開始建立,無論西藏還是台灣,維著同一思維,問題就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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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oahead 於 2014-6-5 22:57 編輯

換句說話,你是否認為當處理內政的時候,就可以讓2300萬受苦?誠如我所說:滿足完全擁有台灣控制權的虛榮心,而視法理於不顧?

現在我們所談的是基於國際法法理原則下,台灣人民的自決權可以行使至什麼的程度。
光只想著用武力解決問題,就是問題的製造開端。我們已經有東帝汶(這個案例是台灣與中國武力衝突後的最佳案例)這個案例了,戰爭不能解決問題,而且使事件升級,造成人道危機,更只會使進攻國被國際孤立,在歷史遺臭萬年。

另外,西藏的流亡政府確實是沒有做過任何恐怖活動,但西藏等其他的極端份子則因為中共長期打壓而反擊,只是因為中共使用Generalization,使人們將它們弄成同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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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他的意思是如果台灣搞獨立,中共就會派軍隊武力佔領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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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信政治不是分左右紅藍綠,而是一個長期的反思過程。我們存在問題,但同樣我們也可以在事實的情況下,由溝通下解決問題。即使萬般不情願,但我們不是駝鳥,無論代價多少,問題必須得到解決。最重要的是: "Don't think as an academic, think as a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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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易暴就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 子彈先生?

我們看到美國做錯事,俄羅斯做錯事,就要跟著他們的步伐一起做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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