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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整個都在搞當不當眾的問題

不過就這樣公然在大廣場宣告,而且能廣為人知且讓不特定人與沒必要知道的人知曉此人如何。
我是不知此人犯什麼罪,是否公布也最好依法執行才好。

若是罪大惡極、大眾媒體也有,以及對社會有正面意義的話,自然不算是對人權的踐踏與蹂躪。
若是於法有據,警察的宣讀自然也沒問題,但我不清楚當地法律如何。

而子彈大大有抱怨不公開又會有司法不透明方面

我是覺得假如他犯的是只對特定人或利害關係人造成危險的罪的話,就應該別給社會大眾知道的好,這就真的損害他的人權拉,也將影響日後出路,可能又造成更生人走偏,也許只給例如婚約者、利害關係人.....等等知道才適當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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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者是什麼阿@@
特大杀人案件看不到自然也就不會送公開處理大會了吧,而且對社會也沒正面意義(這就是我用 及 而不用 或 ㄟ斟酌>"<)

接著,首先你沒也沒看過當時場景....沒被威脅生命的還好,如果有被威脅....可能是最後一拍了......不把握對不起自己,至少別人還可能透過影片找犯人。
沒被威脅生命的呢....隨機毆人破壞公物之類的,有大有小,我也不知該怎講= ="
程度上問題了吧

原來你意思是警察水準不高才會有公开处理大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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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3# weiai84628


    話說正規渠道是指哪些渠道阿

例如被偷竊民眾直接找沒有關係的縣長就是非法上訪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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