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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罷免,也可總統副總統一起罷免滴,之後就可直接重選,而行政院長會代理一陣子....不過要選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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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總統任命,我想主要是讓總統在推行政策可以減少阻力,使總統於黨、政的影響力可以發揮。

不過總統本身也需有民意支持、人脈能力來推行不少政事,單靠任命也難做出什麼。

政治總會有反對者,讓執政者什麼都不能做,在台灣我從新聞感覺,滿容易....此類制度我也覺得是對執政的保護。

反正幹得不好,到時任期滿,嚴重的話會用選票全換,不會像專制國家要等執政者掛光光@@"

不過還有三年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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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逍遙的安少

    哦,原來是那方面,法官在審判時夠公正可以免怕,秋後算帳的危險我也感覺難避免

政治逼害我覺得牽涉官僚體系,不單單只是司法獨立程度的問題了我覺得

剩下制度面的東西......要研究要研究......老實說還沒熟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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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保這些法律人員是沒有黨派的阿,不過院長一職不管有沒有黨派,對是否適任也像沒什影響,且委員會過於人治,人選究竟有沒有問題,法律人員以法律專業能力選任院長,這委員會能否受到其他機關監督呢。

還有王金平是掌有立法院權力,然後對司法院以人脈進行關說而已,而王金平的影響力廣大,可說是五院都有,與馬英九一樣。

現在是立法院院長與總統的鬥爭,並由司法調停,且獲得假處分,黨員身分保持,也因黨員身分還在,所以仍然是立法院院長。

而法官於憲法規定是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所以也不得罷免。也不可制訂與憲法衝突的法律,若制訂也是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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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0072005 於 2013-10-2 23:31 編輯

回復 17# 逍遙的安少


    最後那問題我想搞的是表面上與私底下的問題

=====補======
可能無黨籍、對外宣稱中立,之後偷偷給一方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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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院的利益集團,造成司法獨大,甚至會侵蝕其他四權的權利,尤其是門生,可能會造成有命就要聽的情況,無人防治司法腐敗,甚至這腐敗會使得其他四權跟著腐敗,主因司法執掌絕對的權利,在五權憲法制衡的架構下我認為這種委員會難以存在。

而陪審團,主要是事實審,交給法官量刑,無罪自然沒事,而有罪呢,以殺人罪為例,有十年至無期至死刑的差距,這差距完全交由法官決定,若司法部長以解職以外的手段施壓(雖然人家也無法解拉),可能要判輕要判重全看司法部長。

所以我覺得陪審團對司法獨立幫助不大,只對事實認定有幫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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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1# 逍遙的安少


    主要是怕司法獨大會侵害行政、立法、考試、監察。

從現行高院判例以及大法官解釋可看見,司法已經有權利左右行政、立法、考試、監察有關的訴訟與其他訴訟的解釋,如名詞定義、範圍、擴張、限縮等等。但就現狀來看,判力與解釋多為可令人信服的,沒什麼大問題,舊判例也能被新判例推翻。
法官的自由心證會是如何,我就不確定。

目前五權是制衡狀態,沒有任一權有絕對優勢。

法律系出身未必不是弊患,法律系的倫理教育,只能教導何為正確,卻不能強制其遵守。
也有民眾詬病,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凸顯了一般民眾對於法律人員的依賴與無助。

現行教育,光使一般和法律較不相關的民眾了解政府機關與社會機構的運行,以及法律陷阱,就已經是極限。
若讓能夠玩 法的人在其中一權有機會獨大,怕到時人民監督政府的力量,會難以凝聚,這將動搖國本。

另外王金平應該是對國民黨與它黨法案協商有極大幫助的角色,王金平被搞後,反而立法權是國民黨把持不住。而黨國不分方面,我是覺得我也分不清楚哈。

而總統赦免權,也不是說赦就能赦,要經過行政院會議然後經過立法院議決,而立法院有代表民意的功能,立法院肯接受,當然就沒問題。被放出來只要再犯還是被抓,不過也相信犯人悔改吧=...=


還有還有,你提的委員會算是有好有壞,我也沒研究過那相關配套該怎搞,跟我爭我也只能說不知道阿,只能點對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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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叫政務官與事務官)

還有怪怪,台灣若真是圍繞總統一身,司法權的那方假處分給過,連抗告也被駁回,實際上我認為未集於一身。

起訴權現在要靠法院給不給羈押、搜索,才能使起訴能不能成功,這也是種制衡,但把起訴權交給法院,法官看見是自己人去起訴的,心證難免不被影響,這就是為什台灣、美國及日本,起訴權與審判權都完全分開。

而擔心政治逼害,我比較擔心,如果司法權過大而自成一黨也將反過來有政治逼害發生,有野心的人將會運用最有效的管道來統制國家。

司法權過大而侵害諸權,司法權未必是政府施政團隊的一員,如果權利過大,政府將沒能力制衡司法權。
檢察機關有半行政權的特質,舉一例,若檢察追訴犯罪人,而司法權與犯罪人有利益關係,出現完全維護犯罪人的判決,檢察機關只能選擇繼續上訴,而法官又維持原判,又在上訴,又認可。
或者起訴權歸於司法,直接不起訴更省。
這就是司法侵害行政的可能性,只要有利害關係,司法將能夠坦護任何人。
儘管審判獨立,但上級掌管人事升遷,或有人脈,因同為法律人員,各種職務的相互關係,得罪的話在圈內將難過。更何況是院長由委員會選出的制度,或全由專業法律人員組成的委員會。
有無政權並不是進行政治逼害的要素。

還有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實際翻資料後我也霧剎剎,憲法教科書上是寫大赦、特赦、減刑須經行政院長與法務部部長之副署,我搞錯~"~本以為要跑會議程序,不過這也屬於重大事項,立法院不知能不能夠想議還是能議呢= ="
反正只確定大赦、特赦、減刑須經行政院長與法務部部長之副署。
還有這是實務資料http://yamol.tw/note.php?id=490&cat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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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一定權限,但總統皆無法透過院長完全控制

法院屬司法院管轄,兩者可說是同一圈內,有利害關係,我說的也不單指任一單位同時有審判與起訴權。

司法人員畢業生也可能是黨員阿- -+

我還是覺得立法院有權議決重大事項,不過就算赦免通過,也只是其他權力無法可管,就手段來講還是能杯葛預算、法案來達到制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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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權力置於總統之下是為了要領導,但總統要干涉這些部門也要於法有據才可,總統也身負協商五權的重任,基本上五權的層級結構跟三權無異,而五權要相互制衡,但不見得要制衡總統,而總統主管行政,自然以行政權優先,其餘各權則以各自職權所及來制衡行政權,這就是為什麼總統特別有設罷免制度,而總統以外其他事務職務都有保障;這也是為什麼總統要有這麼多人民支持其當選,才能夠讓他統籌五院;這也是為什麼監察從立法分離、考試從行政分離,與司法院來制衡有民意、法令創制、公權力的立法、行政兩院,來牽制彈劾、任用、審判解釋。若當中沒有任一院願意制衡行政、立法,也是民意所歸,這也是為什麼行政權主導的教育部,對國民施行嚴謹的公民教育,以及對抗政府的奧步、賤招(都老師教的拉~教材才沒有= =),就是為了換來國民對行政與立法的支持度、合法性、可靠性,使國家公權力得以運作。

而是否賦予司法牽制行政立法兩院的重任,就現行制度設計,牽制的能力已經分攤給有職權保障的司法與監察兩院,故認為賦予司法更大的權力是多餘且危險的,且監察與司法也能互相制衡,基本上也就五權相互制衡的概念的累述,而總統就是要有這些權利來施政,否則乾脆別選總統,直接改內閣制把總統變成虛位,這樣也許就能增加司法權職能。

而立法限制法院人員不得為黨員,不入黨籍就無法得知他是不是黨員阿,有許多有政黨立場的都沒黨籍,就算立法,施行上根本沒辦法。

還有總統特赦並不是違反司法院的法庭決議,而是就現實狀況而執行的新處分,並不會影響原判決,最多就除掉犯罪紀錄而已。這也不是制衡司法院權立的辦法,以後犯相同法律的人仍然照樣被判,這並無法動搖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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