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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加分的做法,
是起源於在某遊戲中的衝突,
而零售商的區長的加分是挾帶有攻擊性的訊息,
有違加分鼓勵他人的初衷,
不僅破壞版區和諧,
又使自身陷入無意義的筆戰,
實在是相當難堪,
待你事後情緒比較穩定後
再自己看看的對話,
(稱自己為師別人為弟子,說人是狗,說人潑糞等不當言詞)
真的是相當的不堪入目,
很難想像曾是一個要地的有為區長,
鑑於這是個人行為,
沒有肇生檢舉事件,
所以我並不予以追究,
但我希望往後此種加分方式可以改善,

言至於整起事件的源起,
還有發生的過程,
經過我的調查,
應該是有九成的了解,
並且我花了很多時間調查零售商與該名破壞者的關係,
(透過minecraft通聯,證人證言等)
儘管結果是遺憾的,
顧及零售商的自尊問題,
以及事態已冷卻,
我不公開我的結果,

這起事件,
讓我有了相當程度的思考,
零售商區長面對自身的錯誤的態度,
我認為有非常嚴重的失誤,
人都有邪惡負面的一面,
面對它並與它抗衡是我們人生重要的課題,
一直迴避它或不承認它的存在對人格會有很劇烈的影響,
遲早會跟斷了線的風箏一樣漸行漸遠.
網路社群是現實世界的縮影,
萬萬不得因為是肉體抵觸不到的世界,
就為所欲為暢所欲言,
請務必記得精神上是與現實作連結的.

至於最後此事件的總結,
零售商區長儘管被指控涉嫌唆使破壞遊戲進行以及版區和睦,
但區長decavi400並沒有進行檢舉提起告訴,
加上零售商區長並無實質對於要地進行實質破壞,
對於要地的聲譽維繫仍有所顧慮,
因此我的裁示為,
口頭申誡乙次.
雖然沒有實質影響,
但是我希望零售商區長可以銘記此番教訓.

最後希望事情到此為止,
如有異議請短訊息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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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零售商

回復 21# 零售商


我感到很遺憾,
特意去挖這篇文章來回覆,
你對判決有異議,
在那個時間點附近就應該反映,
而不是等事件過去之後才在那邊討論,

不是說不公佈犯人,
是顧忌一個人的自尊問題,
你常會在被扳倒或者局勢不利的時候,
會搖身一變成為一個恐怖分子,
這事有它的歷史的,
而且我相信你讀到這裡的時候情緒一定又開始激動了起來,
但你容易憤怒是不爭的事實,
我希望你可以面對它,
所以不公佈是權宜之計,
不公佈可以獲取更多想要的結果,
希望你能夠明白.

至於自尊問題,
每個人都會有自尊心,
難道你沒有自尊?
為什麼提到自尊心你就那麼敏感,
這我倒是有許多疑問,

以你的論點,
那麼我要請出示證據,
證明哪個事件,那個場合,有哪些人,哪個時候,發生了甚麼事情,
甚麼證據可以反駁我對你的判決,
你要抗告沒問題,
那麼也請你先做好準備.

如果你也拿不出甚麼東西的話,
那麼我建議你作罷,
因為這樣下去只會讓你越來越難看而已.
網路世界完全以法理來管理,
只會越來越混亂而已,
法律也是在基於情理法的基礎上使用而已,
真的不行再拿出來用,
你直接拿來跟我談法,
那麼我也不需要對你動情說理了,

如果你拿出東西的話,
我就把這個文章拿到檢舉投訴區,
讓大家來公審一起來討論,
這個事情是不是有其他解決方法,
來證明我做了一件讓你不愉快的事情,
然後我把口頭申誡撤回.
整件事情重審,
然後你會得到你正式要有的懲罰.
拿回你想要的自尊及你要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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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3# 零售商

首先,
沒有人強調或者是指定你的罪狀,
意即"沒有人說你破壞",
並且我花了很多時間調查零售商與該名破壞者的關係,
(透過minecraft通聯,證人證言等)


而且你的回覆也很有意思,
區長給我的訊息指出,
尚未安裝bukkit server以前,
沒有偵查的手段,
我想請問你何從得知是由TNT破壞的?
這樣豈不是證明當時你是否在場?
你在場就不阻止及回報就是共犯,
我覺得這也有必要在清算一下,
零售商先生你覺得如何呢?

假若不是要抗告?
你現在跟我在這邊長篇大論,
純粹是吃飽沒事做?
對一個已經結案的案子在那邊說長道短,
不如好好的計畫一下你還有甚麼台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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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甚麼叫做難堪,
也不懂得無地自容是甚麼意思,
如果我的說明無法使你信服,
要不要把整篇文章移送去檢舉投訴區,
讓大家好好地端詳端詳.

假使你認為你的主張毫無瑕疵,
那麼應該是不會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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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地的異常

將軍正在進行修復, 短期間請大家多多包涵. 主要是要修復一些被修改的設定, 也請大家不要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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