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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聽證會】請零售商區長解釋 [打印本頁]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2-7-31 00:37     標題: 【聽證會】請零售商區長解釋

零售商區長,對於閣下近期零售商區長廣泛在各帖,以+1要地貨幣,為wilsont58895區長、decavi400區長等人加分。

本總區長有理由相信,零售商區長整合評分過高,而理由多非版區規則或要地總規則,有涉嫌評分理由不當之嫌,為釋除公眾疑慮,請遂一解釋為何以此理由評分,說服管理團隊。

副管理員任命
http://urbase.net/bbs/viewthread.php?tid=8074&extra=page%3D1


關於Minecraft伺服器
http://urbase.net/bbs/viewthread ... page%3D1&page=1


1.3刷新全地圖表決
http://urbase.net/bbs/viewthread.php?tid=8114&extra=page%3D1


時間倒流
http://urbase.net/bbs/viewthread.php?tid=8107&extra=page%3D1


同時,歡迎各位區長提問,達致釋除疑慮效果。

由於涉及區長,基於管理團隊威信,案件不會移交予非管理人員或其他版區議論。

最後,已寄出短消息,要求零售商區長交待。若果久不辯證,將視為無責任行為,請小心留意。

此帖集中處理零售商區長涉事案件,因此,任何他類、轉移話題、罵戰等等行為,將會阻礙行政速度,請不要進行,否則後果自負。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7-31 05:44

此次是我失去理性了,
用加分回覆讓人無從回覆,多數加分多屬回覆性質
故理由與動機多屬回覆

整合評分過高,
則純為忘記該規章內容(名子也忘了),違反該規章

零某自請處分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7-31 05:52

理由不當方面動機純為回覆
並不知加分也要依循版規,
但由於零某的加分也無激勵士氣之效

零某也認為有錯誤跟疑慮,尊重高層裁決

以上,零某就先去運動了
作者: waynechen251    時間: 2012-7-31 11:35

偶爾的使用加分回覆是無關痛癢的
但是頻繁的使用卻會成為濫用權力加分以及違反藥地板區區域自治法的規定
這會讓該區區長感到自治權力遭到藐視
故零售商區長不應該再頻繁的使用
此案也應成為全要地管理團隊的前車之鑑
作者: waynechen251    時間: 2012-7-31 11:36

不好意思 更正錯字

偶爾的使用加分回覆是無關痛癢的
但是頻繁的使用卻會成為濫用權力加分以及違反要地板區區域自治法的規定
這會讓該區區長感到自治權力遭到藐視
故零售商區長不應該再頻繁的使用
此案也應成為全要地管理團隊的前車之鑑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7-31 11:36

回復 4# waynechen251
此等權力並非管理人員才有,
故朝理由不當跟身份問題指控比較合理吧?
作者: waynechen251    時間: 2012-7-31 11:39

理由不當的部份 按照此等用法在各大論壇的使用中是合乎常理的 只要不太過頻繁 基本上不傷大雅
而非管理團隊的可加分階級並沒有太多機會可以使用 所以我才沒有討論 身分問題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7-31 11:44

回復 7# waynechen251
這非管理人員專有權力,不算濫用權力吧?
比較算有失威信等等
作者: waynechen251    時間: 2012-7-31 11:48

可評分階級的評分額度與管理人員的評分額度是天差地遠
所以應該可是說是管理團隊的專有權力
作者: waynechen251    時間: 2012-7-31 11:48

我們不該再扯遠話題了 就交給安少大吧 我停止回覆= =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7-31 12:00

悲劇,你自己用即時說要來酸我的
作者: LaLacyan    時間: 2012-7-31 23:09

我認為我們身為管理成員
應該更謹言慎行
不應該因個人恩怨
破壞要地管理團隊的形象
這樣的管理行為
比起不管裡的幹部
對要地的殺傷性更大
不管己身受到多到的傷害也同
這種行為都應該受到譴責
不僅侮辱了人格及品格
更汙辱的將軍給予的權力
我認為這些加分行為
都是轉向性的筆戰運用
我們管理成員應該嚴格看到這次事件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8-1 09:18

個人恩怨失態是真的,可是這真的不算濫用權力...
承認自己失態了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8-1 09:20

這權力並不是管理人員獨占的權力
但我變向筆戰確實有毀要地管理人員的威信了
作者: LaLacyan    時間: 2012-8-2 17:02

在於權力的解釋不同而已
評分權賦予要地高階會員與幹部
嚴格說起來高階會員的評分權是禮遇
而管理幹部的評分權是授予
兩者濫用評分的作為
同樣該受到相關的責難
可是濫用或許尚可用警告於予制止
但是用於筆戰卻是讓人難以容忍(自少我認為)
當下的介入可能都會被視為敵對陣營(所以當時我未選擇介入)
所以在我看來濫不濫權
也僅是其次性的問題
而是在作為上的目的
雖然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就是了
而且如果非獨占權力就不是濫權的話
那相關問題就可以擴大到非常嚴重的方面
所以我想這不是失態兩字就可以代過的事件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8-3 09:34

回復 5# waynechen251
我不知道有那條法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8-3 09:34

回復 16# 零售商
似乎沒有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8-3 10:08

回復 15# LaLacyan
我沒說清楚,
非獨占權力就不是區長特權弄人

我解釋了,這次的確是我的失職,
該解釋的#2#3都解釋了錯誤也承認了,處分也請了.

你覺得我隨便帶過,就自便吧!
作者: 將軍    時間: 2012-8-3 22:51

此案加分的做法,
是起源於在某遊戲中的衝突,
而零售商的區長的加分是挾帶有攻擊性的訊息,
有違加分鼓勵他人的初衷,
不僅破壞版區和諧,
又使自身陷入無意義的筆戰,
實在是相當難堪,
待你事後情緒比較穩定後
再自己看看的對話,
(稱自己為師別人為弟子,說人是狗,說人潑糞等不當言詞)
真的是相當的不堪入目,
很難想像曾是一個要地的有為區長,
鑑於這是個人行為,
沒有肇生檢舉事件,
所以我並不予以追究,
但我希望往後此種加分方式可以改善,

言至於整起事件的源起,
還有發生的過程,
經過我的調查,
應該是有九成的了解,
並且我花了很多時間調查零售商與該名破壞者的關係,
(透過minecraft通聯,證人證言等)
儘管結果是遺憾的,
顧及零售商的自尊問題,
以及事態已冷卻,
我不公開我的結果,

這起事件,
讓我有了相當程度的思考,
零售商區長面對自身的錯誤的態度,
我認為有非常嚴重的失誤,
人都有邪惡負面的一面,
面對它並與它抗衡是我們人生重要的課題,
一直迴避它或不承認它的存在對人格會有很劇烈的影響,
遲早會跟斷了線的風箏一樣漸行漸遠.
網路社群是現實世界的縮影,
萬萬不得因為是肉體抵觸不到的世界,
就為所欲為暢所欲言,
請務必記得精神上是與現實作連結的.

至於最後此事件的總結,
零售商區長儘管被指控涉嫌唆使破壞遊戲進行以及版區和睦,
但區長decavi400並沒有進行檢舉提起告訴,
加上零售商區長並無實質對於要地進行實質破壞,
對於要地的聲譽維繫仍有所顧慮,
因此我的裁示為,
口頭申誡乙次.
雖然沒有實質影響,
但是我希望零售商區長可以銘記此番教訓.

最後希望事情到此為止,
如有異議請短訊息給我.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2 23:09

顧及我的自尊就公佈證據巴
拐彎抹角的說讓我一直很不愉快
証據攤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不還請修掉顧及我自尊二字
有了證據還請將軍直接拿出,別拐彎抹角說是我
證據一出真象大白,不爽幾個月,還是辜負將軍好意
還請見諒,是就是沒啥丟臉,看不到證據,被拐彎抹角指才像被您譏弱咖
真的是辜負您好意了,這幾個月想到就不爽,若不提證據還望能修掉那句
那樣才真顧及到我自尊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2 23:16

如果證據不足還望能修改還我清白
作者: 將軍    時間: 2012-9-23 10:24

回復 20# 零售商

回復 21# 零售商


我感到很遺憾,
特意去挖這篇文章來回覆,
你對判決有異議,
在那個時間點附近就應該反映,
而不是等事件過去之後才在那邊討論,

不是說不公佈犯人,
是顧忌一個人的自尊問題,
你常會在被扳倒或者局勢不利的時候,
會搖身一變成為一個恐怖分子,
這事有它的歷史的,
而且我相信你讀到這裡的時候情緒一定又開始激動了起來,
但你容易憤怒是不爭的事實,
我希望你可以面對它,
所以不公佈是權宜之計,
不公佈可以獲取更多想要的結果,
希望你能夠明白.

至於自尊問題,
每個人都會有自尊心,
難道你沒有自尊?
為什麼提到自尊心你就那麼敏感,
這我倒是有許多疑問,

以你的論點,
那麼我要請出示證據,
證明哪個事件,那個場合,有哪些人,哪個時候,發生了甚麼事情,
甚麼證據可以反駁我對你的判決,
你要抗告沒問題,
那麼也請你先做好準備.

如果你也拿不出甚麼東西的話,
那麼我建議你作罷,
因為這樣下去只會讓你越來越難看而已.
網路世界完全以法理來管理,
只會越來越混亂而已,
法律也是在基於情理法的基礎上使用而已,
真的不行再拿出來用,
你直接拿來跟我談法,
那麼我也不需要對你動情說理了,

如果你拿出東西的話,
我就把這個文章拿到檢舉投訴區,
讓大家來公審一起來討論,
這個事情是不是有其他解決方法,
來證明我做了一件讓你不愉快的事情,
然後我把口頭申誡撤回.
整件事情重審,
然後你會得到你正式要有的懲罰.
拿回你想要的自尊及你要的結局.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15:27

回復 22# 將軍
因為您說您調查過了,
故想知道是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區長所指破壞是我做的
其他罵人的確是我做的,只是想知道您調查中的證據而已
其它罵人違反區長規範的判決我自己都覺得命大
只是很好奇您調查到什麼證據可以指出是我破壞
因為TNT可真的不是我擺的,並沒要抗告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15:32

回復 22# 將軍
好奇了兩個月,終於擋不住了,因為是什麼證據可以證明
可是逢情緒不穩欠面對時就激動,總之我說事情是我做的
您是如何知道我做的,清白,我自知不清不白不管罵人還是其他並沒抗告意願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16:01

悲劇,
儘管結果是遺憾的,
顧及零售商的自尊問題
所以相信將軍是調查到什麼直接的證據了
作者: 將軍    時間: 2012-9-23 20:39

回復 23# 零售商

首先,
沒有人強調或者是指定你的罪狀,
意即"沒有人說你破壞",
並且我花了很多時間調查零售商與該名破壞者的關係,
(透過minecraft通聯,證人證言等)


而且你的回覆也很有意思,
區長給我的訊息指出,
尚未安裝bukkit server以前,
沒有偵查的手段,
我想請問你何從得知是由TNT破壞的?
這樣豈不是證明當時你是否在場?
你在場就不阻止及回報就是共犯,
我覺得這也有必要在清算一下,
零售商先生你覺得如何呢?

假若不是要抗告?
你現在跟我在這邊長篇大論,
純粹是吃飽沒事做?
對一個已經結案的案子在那邊說長道短,
不如好好的計畫一下你還有甚麼台階下.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0:45

回復 26# 將軍
顧及我的自尊不公佈,不是我做的說了我會沒自尊?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0:50

根據27,我以為您就是在說是我破壞的
所以想要看到您找到的証據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0:52

如果那意思不是指是我做的
或您真有找到證據我認罪
就是臺階
作者: 將軍    時間: 2012-9-23 21:04

你可能不知道甚麼叫做難堪,
也不懂得無地自容是甚麼意思,
如果我的說明無法使你信服,
要不要把整篇文章移送去檢舉投訴區,
讓大家好好地端詳端詳.

假使你認為你的主張毫無瑕疵,
那麼應該是不會反對的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1:24

回復 30# 將軍
原本只不過是好奇你拿到什麼證據可以委婉的說是我破壞的
看來,你沒說是我破壞的,沒在意到那破壞"者"字,
而公佈如果你找到証據他是我朋友就會傷及我自尊?

無地自容就請將軍省了,
關鍵証據少,間接猜測都已經說是我
公佈也不過是大家還是猜是我

再者,我並非沒體驗過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1:28

我只是想知道自尊那句的用心
能請將軍告訴我?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1:37

証據啥的我也略知你們掌握了多少
只想知道那句的用心,或許這就是我翻出來唯一的目的
那句是指就是我教唆的還是?
作者: 廣瀨雄一    時間: 2012-9-23 21:51

其實我還滿搞不懂   為什麼事情拖了那麼久現在才追究   難道這一陣子 這件事情一直苦惱著你嗎

既然之前就定案了  之前不提出反對意見  

現在大家可能都對事情有點失憶了

才再讓管理人員不停地要去翻舊帳  然後浪費大家時間呢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1:57

回復 34# 廣瀨雄一
自尊那句的用意一直苦惱我沒錯
可問的方式不對就這樣拔~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2:00

回復 34# 廣瀨雄一
估計翻不出有用的證據,所以沒想要你們翻
只是想知道那句用意怪我問不準,將軍守口如瓶,
到用難堪讓我不要問
作者: LaLacyan    時間: 2012-9-23 23:40

零售商
你就認錯好了!!
事情都過了追溯期了
http://urbase.net/bbs/viewthread.php?tid=3374&extra=page%3D1
大家也都不追究你的過錯了
還真受不了你
雖然過了追溯期
不過你要抗告
你也拿出證據
證明不是你吧!!
不然我們局外人怎麼看都是你在鬧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3:41

...我沒要抗告= =
要那句用意而以
作者: 零售商    時間: 2012-9-23 23:46

不過守口如瓶我就不鬧了= =
我的確是吃飽太閒才來問用意
要不然其實也沒差
作者: a5714737    時間: 2014-7-2 17:07

回復 40# xnlp3a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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