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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清日甲午戰爭與台灣 [打印本頁]

作者: G.E.M.歌迷樂    時間: 2011-10-9 22:34     標題: 清日甲午戰爭與台灣

轉載自(台灣人的台灣史)


一八六八年(明治元年)日本明治政權建立,以「文明開化」和「富國強兵」二大政策為明治維新的手段。並在文化上脫離中國文化,加強西洋文化。勵精圖治在歷史傳統較淺的日本,在西方文明的沖擊下,較能接受新的事務及觀念,並且自動的打破二百多年來的鎖國政策。因能達成「明治維新」的重大改革,沒有多久,國家就強盛起來,其後百年間,走上富強的位置,在國際上,成為五強之一。日本的強勢進一步就對領土有所企圖,擴張領土最簡單的方法,就向鄰近國家著手,清日二國相近,就算沒有朝鮮問題,清日二國的戰爭似已不可避免。
在另一方面俱有長久歷史傳統包袱的中國,舊社會的觀念根深蒂固,在西方文明的沖擊下,其反應不如日本的簡潔,無法跟上時代的演進,就在舊有的體製下無法翻動,長年的閉關自守一旦在鴉片戰爭被外國勢力所突破,外力即奔騰而入,一而再,再而三各種喪權辱國的條約接踵而來,中國成為次殖民地,也就是成為許多國家的殖民地。台灣也就被捲入歐美及日本殖民地爭奪的漩渦裡。
在一八七四年日軍侵台事件也就是牡丹社事件,對日本而言帶來了對海外擴張無比的信心。日本又在「江華島事件」將滿清與朝鮮的關係由滿清的附庸國,改變為獨立國。在一八八二年又藉朝鮮壬午軍亂後所締結日朝的「濟物浦條約」,無形中容許清國與日本兩國駐兵於漢城。
俄國、日本對清國所擁有或附庸的台灣、朝鮮成為殖民地爭奪的對象。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年,明治二七年)六月,朝鮮國內因東學黨的糾紛,向滿清求援,滿清乃派兵干涉,日本也同時派兵,為此發展為「甲午戰爭」。這場戰爭在日本方面並非占領台灣為目的所發動的。然而,戰況卻對清國不利,清軍不但是在朝鮮的牙山.平壤等地被打得一敗塗地,同時,在十月二十三日日本軍由山縣有朋的第一軍二萬人,西渡鴨綠江,進入滿洲,清軍總統宋慶的淮軍,依克唐阿的滿洲軍約四萬人,望風潰敗。五十餘日內中國境內,東北的安東、九連城、鳳凰城、寬甸、岫巖全被日軍所佔。日本另一支軍由大山巖的第二軍二萬多人在十月二十五日在花園港登陸,未遇任何抵抗,即佔有金州、大連。滿清方面的旅順有駐軍萬餘卻觀望不前。互不相助,守將爭先逃走。清國政府最精銳的北洋艦隊也在黃海之一戰,受到潰滅性的打擊而全軍覆滅。當時在台灣方面,邵友濂出任台灣巡撫自一八九一年至一八九四年,由於邵友濂把劉銘傳所遺四十餘營淮軍,數度裁撤,僅存二十多營(含澎湖),滿清在戰爭爆發時,就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及廣東南澳總兵劉永福防備台澎地區,但是,澎湖島在翌年的一八九五年(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即被日本海軍大佐.田繁吉率領的海軍陸戰隊所佔。
滿清政府海陸二戰皆敗,最後命北洋通商大臣兼直隸總督.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偕其子李經方及美國顧問福世德,參贊豐祿.馬建德.伍廷芳等赴日。日本政府命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及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兩國代表於一八九五年(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在日本的馬關(今之下關)春帆樓(下圖)展開兩國為甲午戰爭的談判。日本以勝利國強勢態度由伊藤博文開大口,要求清國割讓安東寬河.鳳凰城. 細岩州,及台灣與澎湖島,並索軍事賠償費四億元。
李鴻章主張先停戰而後交涉講和條件,日本不允。如此和議未決,三月二十五日,李鴻章自會議所回到住宿所的途中,突遭日本刺客小山豐太郎的狙擊,面頰中彈,因此各國使臣輿論沸騰。日本礙於國際形勢對它不利,才容納英、俄、法三國駐日公使的居中調停,於四月十七日,兩國締結和議「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共有迫使情國喪權辱國等的十一條,除了賠償軍費二億元之外,關於賣身台灣與台灣人的契約,明文記載於其第二款的第二項及第三項,及第三款:                  
四月十七日(三月二十三日),中日兩國全權大臣,互簽約稿於春帆樓,計馬關新約十一款,議訂專條三款,另約三款,停戰展期專條二款。議定專約規定如中日文解釋有歧異時,以英文約本為準。另約規定日軍駐威海衛,每年賠錢五十萬兩,及日軍駐守範圍,為劉公島及威海衛沿岸四十華里以內。停戰展期專條,規定在五月八日(四月十四日)屆滿,如彼此不批准和約,即將此約作廢 馬關條約「台灣條款」部分,附錄如下: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併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約本五月二日(四月八日),奉硃批曰「依議」而告批准,日本方面亦於次日由明治天皇批准和約。
                    五月八日(四月十四日)伍廷芳、聯芳與日本代表伊東巳代治互換和約,台灣正式割讓日本矣。
                    日本之堅求台灣,乃因美國太平洋勢力入侵,及於菲律賓群島 ,英國據有香港、九龍,法國踞有越南,荷蘭據印尼群島。
甲午一戰,日本成為亞洲的暴發戶。戰爭賠款二億三千萬兩銀;艦艇等戰利品價值也有一億多日元。而當時日本政府的年度財政收入只有八千萬日元。當時的日本外務大臣高興地說:「在這筆賠款以前,根本沒有料到會有好幾億元,全部收入只有八千萬日元。所以,一想到現在有三億五千萬元滾滾而來,無論政府還是私人都頓覺無比的富裕。」佔領朝鮮、台灣後,在戰略上對東北、華東構成了直接威脅,成為進攻中國大陸的跳板。日本又嘗到了侵略的甜頭,極大地刺激了其擴張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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