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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情關係中第三者應不應該受到譴責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y32120    時間: 2011-10-8 10:37     標題: 愛情關係中第三者應不應該受到譴責

本帖最後由 jacky32120 於 2011-10-9 11:15 編輯

愛情關係中的第三者

也就是所謂的小三

在外界的印象中總是很差

但在愛情關係中是否也是同樣的評價呢?
作者: 447802516    時間: 2011-10-8 14:50

回復 1# jacky32120


    在大陆也是叫做小三的。。
作者: 银色子弹    時間: 2011-10-17 00:02

當然譴責
作者: jacky32120    時間: 2011-10-17 01:10

請詳述理由
作者: 银色子弹    時間: 2011-10-17 06:38

回復 4# jacky32120
爲了自己的倖福而破壞別人的倖福,難道不應該譴責嗎?
作者: samsam    時間: 2011-10-17 20:26

我認為該讉責的係同時與兩人發生關係的那個人(簡稱甲君)
第三者愛上甲君
以後跟他一齊
這是忠誠於愛情的表現

相反
甲君同時與兩個人有關係
不與第一位相戀的人(簡稱乙)告訴「甲不愛乙」的事實
明顯係甲君不忠於愛情

莊子曰:「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正是忠於愛情這個道理
不喜歡對方,便應分手
所以第三者不應受讉責
而甲君不忠於愛情,故此應受讉責

如果多重關係而且大家均接受,那麼不應有人受到讉責
作者: 银色子弹    時間: 2011-10-17 22:35     標題: 标题

本帖最後由 银色子弹 於 2011-10-17 23:31 編輯

回復 6# samsam 当然我认为甲也该受谴责(我不否认甲不忠于爱情,不过请看题目),不过第三者明知道甲是有乙的却横插一脚破坏别人的感情我不认为是忠于爱情的表现,只是破坏别人感情而已〖我用手机发的,抱歉没能切换成繁体〗
作者: 银色子弹    時間: 2011-10-17 23:21

本帖最後由 银色子弹 於 2011-10-17 23:30 編輯

用手机退出论坛模式,可以发观点了
作者: samsam    時間: 2011-10-18 18:38

回復 7# 银色子弹


    決定權在於甲方而非第三者
所以我認為第三者並不應受讉責(死纏爛打除外...)
作者: [an]-t    時間: 2011-10-18 21:52

愛情關係是雙向的
作者: videnp-snles    時間: 2011-10-18 23:37

難道你們都感同身受?
作者: Hyde    時間: 2011-10-19 00:28

本帖最後由 Hyde 於 2011-10-19 00:33 編輯

決定權在於甲方而非第三者
所以我認為第三者並不應受讉責(死纏爛打除外...) ...
samsam 發表於 2011-10-18 18:38 [/quote]

漂亮! 最近遇到類似的狀況,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成了第三者.....嘛我沒有死纏爛打 所以─ 我不是小三
本來想加入的但是,身為某種程度的當事者,先好好想一想再決定要加入哪一方才是。
作者: [an]-t    時間: 2011-10-19 07:03

這種在一方"不知情下" 才可取決的決定權

我認為在這題目,應先有前設 3方的關係是相互知道的
作者: samsam    時間: 2011-10-19 17:02

回復 13# [an]-t

假設乙與丙同時愛甲

若大家互相知情
三人能和諧相處(一夫多妻)
則無人錯

若甲君愛乙,丙為第三者及對甲君死纏爛打
則丙錯

若甲君愛丙,乙為初戀情人及死纏爛打
則乙錯,因她不尊重甲君的選擇

若甲君同時愛乙和丙 ,而乙和丙爭鋒相對
則乙丙錯,不尊重他人

甲君何時錯?
對乙和丙隱瞞事實時錯
作者: [an]-t    時間: 2011-10-19 18:50

針對第三者吧==
作者: 银色子弹    時間: 2011-10-23 02:00

一般第三者都是知道甲是有乙的,像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小三的我认为就不应该算是小三,明显是被甲骗了
作者: 银色子弹    時間: 2011-10-23 12:27

我想问下可以放弃辩手吗,我下次再来要地就是春节了…
作者: 447802516    時間: 2011-10-23 15:37

回復 17# 银色子弹


    沒事的。。什麽時候都可以辯 的
作者: Hyde    時間: 2011-10-25 23:00

我只譴責甲,不論是丙死纏爛打還是就此退出,但甲如果有乙就應該明確拒絕誘惑,不要搞得乙跟丙那麼難堪。
由於我不譴責丙,或者某種程度來說我就是丙,基於氣憤甲或是因為我可能是丙,所以我選擇支持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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