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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放生 [打印本頁]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6-1-12 18:53     標題: 關於放生

本帖最後由 逍遙的安少 於 2016-1-12 18:59 編輯



        放生被視為一種減輕罪孽,諸如放龜,或者祈求和平,諸如放白鴿。近年來,有不少人因為旅行或追求潮流,跑去放龜,引致好心做壞事,諸如告訴薛凱琪放龜。

        其實,我們不仿從另一角度去看。龜被捉了當商品販賣,而為了確保商品優質,就給予其生存必須,然後賣予他人。買者買了下去,就有兩個情況,一則殺之取食,一則放生做好事。當然,後者似乎對龜最好,但龜會否因不適應環境而死亡?與其餓死痛苦,倒不如一刀殺之。不過,龜本身又可能希望逃回野生,長命一點。那麼,是否飼養他是最好方法呢?那麼,一開始就不應該買他。就是原意是欲飼養,但龜可能希望重獲自由。最後又是子非魚焉知魚知樂的結論。

        如果沒有需求,那麼就不會有龜被捉的下場。由於龜是其功效,諸如龜苓膏,自然有市場。那麼,狗呢?近代出現禁吃狗肉的規定,但畢竟吃狗肉歷史悠久,諸如內地玉林狗肉節。現在,已經演變成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香港愛護動物團體去反對,但玉林那邊不理。在第二次舉辦狗肉節時,主辦方主動聯絡愛護動物團體,讓他們買掉被捉的狗,然後他們又放生。如果沒有他們買,是否可以利用市場機制使狗肉杜絕?就現在情況看,玉林那面狗肉節始終有高需求。預算聯絡下單只是商家一來博取美名,中和一下世俗歧視,二來避免壓存貨物,形成”存倉費”的問題而已。


        其實,問題沒有解決,但買賣雙方都得到他們所需要的。這就跟放生龜的情況是一樣的。當我們捐款的時候,究竟款項是否真的去到有需要的人手中呢?除了內地官員貪掉外,香港慈善機構據聞也是帳目混亂。不過,我想指出的反而是政府。政府在二次財富再分配上,由於需要行政費,諸如聘請人員宣傳及處理申請表行政工作等,均使資源去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時,往往是少之有少。以香港為例,一個社會福利署員工的工資達到2-3萬。除了幫婆婆寫表格外,還需要再聘請一人進行核算,這又花了2-3萬,審計署基本需要處理諸多事宜,可以不計。那麼,4-6萬的折損,是否可以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呢?這也是無政府主義形成的其中一個原因。


        當然,如果沒有這些工序,就沒有乘數效應,就如要弄好經濟,就是叫人掘個穴,然後再堆好那個穴。所以說,放著水夢家園,就是為了要地幹部們做事,這才顯示出要地幹部精明能幹。(又扯到這種結尾,感覺我真是天才)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6-1-12 20:42

我非你但我知你樂於妹子。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6-1-12 20:59

回復 2# 0072005


至少我不希望與你在同天空下看初音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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