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的甲骨文告Google的Java侵權案又有新發展,美國最高法院於周一駁回Google提出的侵權案上訴聽證會申請。訴訟將重回舊金山地方法院,就Google侵權程度是否屬合理使用範圍做進一步的審理。
翻開歷史書頁,事情追朔於2010年,Google被Oracle控告其Android有37項的Java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侵犯了Java的版權,因此告上地方法院,求償數十億美元,且Oracle要求Google為已售出的Android裝置支付近10億美元版權費。
不過,Google基於美國沒有法律規定API受版權保護的論點反駁Oracle,到了2012年,法官判Google勝訴,理由是Google乃是根據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使用了Java技術。Oracle因此上訴到美國上訴法院的巡迴法庭,在2014年的判決裡,法官們推翻了2012年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API也屬於版權保護的範圍。
Google決定再上訴於華盛頓最高法院,不過美國最高法院於周一將此案駁回,維持原判。根據路透社報導,目前,訴訟從最高法院重新回到舊金山的聯邦地方法院,將單獨針對Google提出的合理使用原則再審。Google發出聲明說,將為了軟體行業的競爭力和創新持續抗爭。
歐巴馬政府在年初時即表示,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審理此訴訟。然而,電子前線基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會對科技公司、開法者等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他們說,如果API受到版權保護,將會抑制許多創業者、開發人員開發相容應用,甚至阻礙創新。同時,也將可能引發大量的相關訴訟。
新聞來源:http://www.ithome.com.tw/news/9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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