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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創作] 初音只是個軟體 [打印本頁]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5-4-11 00:50     標題: 初音只是個軟體

初音只是個軟體

在我周遭時常能夠聽見此類挑釁言論,如「初音只是個軟體」、「初音本來是個軟體」,相關反擊言論亦不在少數;雙方雖有理據,但未能深而論之,感到不適同時亦覺得惋惜,也覺得沒水準。不如我也來寫一篇論「初音只是個軟體」好,但我也不想單純反擊,已經習慣申論了…

本言論要件:
1.客體:初音
2.行為:行為人將客體形容,限縮於軟體之範疇。

初音之指涉,因探求雙方之爭點,而做狹義解釋最為可能,即是最初購買時所得之物,排除MMD、非產品功能產生之作品、他人之非官方繪圖等。初音就其產品,其組成為印象角色、歌手軟體兩大要素,而其定位為電子樂器Vocaloid。

軟體之定義,則選擇與印象角色、歌手軟體兩大要素相關之要件,論述之。軟體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電腦資料和指令的集合,是電腦中的非有形部份。軟體包括所有在電腦執行的程式。軟體不是可以碰觸到的實體。有些定義中,與電腦程式相關的文件,一般也被認為是軟體的一部分。簡單的說軟體就是程式加文件的集合體[1]。

初音之於軟體,可被確定為軟體的部分是歌手軟體,其印象角色則不符軟體定義,有以下幾點:
1.其可能有特定順序組織,但並非電腦資料加上指令的集合。
2.於產品外觀,可被觸碰,為有形部分。
3.其並非與電腦程式相關的文件,故非軟體一部。
4.形象非程式,亦非文件,更不是兩者的集合體。

故初音有軟體部分、形象部分,其也是個軟體,但不只是軟體。只要行為人不將初音限縮於軟體,即非錯誤言論。換言之,「初音只是個軟體」這類言論,其並無理據,甚為錯誤,僅是個人主觀好惡。



另若擴張解釋初音之範疇:
有論者認為初音之指涉,應就其形象之創造來源而為定義,即是創意、幻想、二次元等相似概念做解釋,因為此等概念與對軟體之一般理解有些微相近,而認為其形象部分為軟體。

此部分主要仍引用[1]之軟體定義做論述,但首先論前述概念為何,另初音之指涉亦須擴張才得以完整論述之。

該概念,主要係認為初音未來為虛構人物,不如人類有實體且為生物,亦非以物質組成,而認其與軟體相近甚或無異。於此處,初音之形象角色是否即屬於軟體,端視於以有清楚定義之軟體,能否依此釐清之。

如前述,軟體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電腦資料和指令的集合,是電腦中的非有形部份。軟體包括所有在電腦執行的程式。軟體不是可以碰觸到的實體。有些定義中,與電腦程式相關的文件,一般也被認為是軟體的一部分。簡單的說軟體就是程式加文件的集合體。

形象角色非軟體之點有以下:
1.任何形象,不論原來存於何處,輸入電腦中即電腦中的非有形部份,因其形已數位化,須透過其他如螢幕、印表機等才為有形。初音形象角色,則是由插畫家KEI設計人物及繪畫 ,原先即屬現實之一部,如普通藝術品或繪畫般,僅是輸入電腦中的方式不同,並屬於有形部分,非屬於軟體。
2.人物形象無法如程式一般執行,最多只能被程式執行,以播放或顯示之。
3.無法觸碰到實體部分,若存於電腦之中,即無實體,但仍可透過列印等方式產生之,但軟體並無法印出。
4.角色形象與電腦程式的關係,應屬無關係,因初音之形象部分,與軟體部分係屬分離狀態,非屬電腦程式相關文件,故非屬軟體。且演出時之產物亦為軟體之產物,亦非軟體。

綜上所述,初音是軟體,又不只是軟體。

另外「初音本來是個軟體」,並無該企劃的詳細時程,無法得知軟體與形象角色誰先誰後。語音合成引擎確定先被發展,但形成初音未來,並無法單靠此要素,應探究初音未來的歌手軟體,是否為角色形象而生,又或者相反。

結語:總算有某程度上的結論,感覺偶爾認真一下也能讓人滿輕鬆,這篇用意在導正相關論述,也讓自己心裡更加釐清事實,亦供人使用。當然也歡迎人來導正,一起釐清更多,不過我有沒有空就不知,可能回應要稍微等等了。另外,這篇可說是心裡先有結果,再找合理推論,方法論雖然怪,但實際撰寫時,並不從結論推出過程,請安心食用。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5-4-11 14:30

筆者對於0072005大大關於初音只是個軟體的言論,持不同意見,拋磚引玉,不吝賜教。

0072005大大在論證「初音只是個軟體」屬錯誤的推論之中,存在先天性謬誤。

大部份人說出:「初音只是個軟體」的時候,其初音的指稱是創作電子樂器Vocaloid的語音合成軟體。

而0072005在推論上,一方面探討軟體本身,另一方面探討相當於軟體代言人的初音未來形象,從而攻擊「初音只是個軟體」的不合理性。

因此,犯上了概念扭曲,即透過增減定義內容,推論對方的論點的不合理性。

而進一步延伸即刺稻草人謬誤,即對方本身是探討軟體的初音,而0072005扭曲成對方所指軟體代言人初音未來屬軟體的論點,輔以理據,削弱「初音只是個軟體」是可信性,從而攻擊對方論點不成立。




因此,後段所得出的:初音是軟體,又不只是軟體,前者初音是指語音合成軟體本身,而後者是初音未來代言人形象,在論證上成立,但無法駁斥他人「初音只是個軟體」的論點,並未達到發言初衷。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5-4-11 17:37

咦咦筆者少來,至少叫鍵人或觸生。

安少所說,我理解為我對「初音只是個軟體」這句話所表達的內涵,解讀錯誤,以下再論;另無法駁斥他人論點方面,實為不解,並認得以使人能知初音未來非單純軟體為已足。

關於「初音只是個軟體」部分:
「大部分人說出」一句,其實,大部分人說其為軟體,係基於不知Vocaloid,又不知語音合成軟體,更不知電子樂器此種認知而說出(參考廈門+台灣同學);而直接認初音未來係屬一套除了已有的語音軟體之外,亦有臉蛋、身材等包含於軟體之中,屬電腦程式相關的文件,而認初音未來即為軟體,然該軟體並無相關文件,要生出初音請自己畫(哭。
故其指稱應不可僅限於文義解釋,其言論之目的,姑且推定為為達成自身對初音之負面情感之表達,因初音無法感知,而對粉絲下手(唉。

其之所以會有此種言論,係因行為人主觀認知所致,因若僅從其演唱會、影片、音樂、報章雜誌、電視等接收訊息,或僅片段讀取維基百科所載知識,並對照其對現實偶像的認知,依此種慣於二元對立之情感,而得出初音未來係屬單純之軟體,無現實部分,而僅存於電腦之虛擬存在之軟體部分。

而「初音只是個軟體」其指稱,即對於可被稱為初音之事物,指為困於電腦中之虛擬軟體;除了依賴電腦,並無其他軟體功能可言,故對於信初音得永生{初音大法好(誤}之人而言,實為可打宗教戰爭之程度。

故原文因探求雙方之爭點,而做狹義解釋最為可能,並於後段輔以對初音擴張解釋,以探求是否符合軟體定義而為解釋,然而想無。

此即對初音如此進行推論之原因。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5-4-11 19:30

回復 3# 0072005

故初音有軟體部分、形象部分,其也是個軟體,但不只是軟體。只要行為人不將初音限縮於軟體,即非錯誤言論。換言之,「初音只是個軟體」這類言論,其並無理據,甚為錯誤,僅是個人主觀好惡。


若果只從#1所看,便犯了扭曲概念之刺稻草人謬誤,透過加減定義,並扭曲對方原意,從而攻擊對方論點不成立。




就#3你給予了一個實質語境及定義,爭議點不是軟體及標誌認知分歧,而是軟體的功能認知分歧。

同學認知:初音是一個軟體,具有語音軟體、臉蛋及身材(製作),它是一個電腦軟體。

你的立論:初音是一個語音軟體,而初音未來這個標誌或標誌的製作功能,並不包含其中。

所以,爭論點是初音作為一個軟體,人們對其所擁有的功能,存在認知錯誤。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5-4-11 20:35

不過#1對方原意也許未被扭曲,僅從多種解釋中,挑選較可能為爭點的解釋來作論述,即做限縮解釋。若將「初音只是個軟體」中,將初音假設為多數人認知其係電子樂器Vocaloid的語音合成軟體,我認為亦不影響#1之推論。#3僅是將#1之雙方爭點,做更進一步認定。
故爭點,仍是維持:初音於形象角色部分非軟體的性質。

感覺你認為#1之爭點在於軟體及標誌認知分歧,#3讓你覺得整個爭點是軟體的功能認知分歧。我消化為,經過#3,電腦程式相關的文件之爭點被凸顯,從而整個應係討論對初音未來此一軟體之認知錯誤而為主要之爭點。
我是覺得若選擇軟體的功能認知分歧為爭點,尚難完整解釋「初音只是個軟體」中,對於初音之擴張解釋部分,也就是情感上對形象角色,與語音軟體之分離又一體的性質。若採之,即將「初音不只是軟體」的部分,形象角色的重要性被降低了。
總之一個都不能少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5-4-12 11:23

回復 5# 0072005


這次我要詳細延伸#4,閣下推論不存在問題。

0072005大大你的推論是透過釐清定義(即你所說的限縮解釋),並進一步分析初音的兩大份部,而得出語音合成部份是軟體,但初音的延伸產品如初音繪圖,則不是軟體。

如果是上述推論,則不存在問題,而我一開始認為問題是你要攻擊其他人的論點─「初音只是個軟體」。在此,必須理解「初音只是個軟體」的定義及出發點,那就是對方是從語音合成部份定義出發。

就我當初的理解,你扭曲了人家的定義,「初音」一詞定義必須包含語音合成和延伸產品兩部份,並扭曲了對方原意為「無論初音語音合成部份及延伸產品部份,都只是個軟體」,並提出理據證明初音延伸產品不是軟體,從而攻擊對方論點不能成立,因而犯了概念扭曲之刺稻草人謬誤。

直接認初音未來係屬一套除了已有的語音軟體之外,亦有臉蛋、身材等包含於軟體之中


然而#3所作出補充,指出當時語境是”那些人”認為「無論初音語音合成部份及延伸產品部份,都只是個軟體」,所以不存在扭曲原意,所以概念扭曲之刺稻草人謬誤不成立。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5-4-12 12:07

感覺安少是因前述#1、#3部分發現存有問題,而在#4、#6始協助釐清爭點,在此助攻澄清一下好。

總之角色形象屬於產品之一部,但非語音軟體之一部,可語音軟體又屬產品之一部。不認為角色形象為產品延伸,而認為其他同人作品為產品延伸,但同人作品已於#1排除討論之列。

那篇確實部分講得不夠清晰,也不夠好。

「初音只是個軟體」確實直指語音軟體無誤,對方卻將角色形象以拖下水之形式同一而論。故形成安少所述:
在此,必須理解「初音只是個軟體」的定義及出發點,那就是對方是從語音合成部份定義出發。


感覺雙方概念已趨於一致,安少對此文的完整性做出很大的貢獻,未來等我大學報告寫完,就來把這篇寫得更完整。

安少給親一下否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5-4-12 12:25

回復 7# 0072005


當你舉起初音旗幟,就是我高舉長門大萌神之時。

這是敵我矛盾,所以不能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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