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華民國是否廢除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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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5714737
時間:
2014-4-6 06:54
標題:
中華民國是否廢除責任制?
我們知道,責任制存在於固定月薪的崗位上,原本是不需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責任制度。工作規定職員要有工作責任感,但除非是高階主管,否則很少能因工作量少而延後上班或提早下班。
但如果工作者受到主管機關壓榨後,工作時間變長,便很容易造成過勞死。 例:高科技產業。
正因為如此,我希望大家可以討論這件事情的解決方法。
作者:
逍遙的安少
時間:
2014-4-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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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5714737
若果是這種制度,應該較像派遺性質。
當完成工作,便可以獲得薪酬,雙方僱傭關係結束。
若果是月薪制度,由於作為正式員工性質,本身工作範圍可能涉及尋找新客源、等待顧客詢問等工作性質。
至於高科技產業,若果是構想性質,則上述制度不適合。
但若果是有企劃,處於實戰開發制段,那麼,責任制便可以繼續實行。
因為你可以繼續下一步工作,除非你完成了整個開發工序,那你便可以休息了。
P.S 我個人是看不到問題所在,所以不是討論解決方法,希望你可以給一些實質例子說明狀況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4-4-6 17:49
責任制衍生的問題,重要原因我覺得不單來自責任制,而是固定工資與責任制造成的效果。
固定工資指一定期間做工作,即給付該期間的工資。
責任制指工作派發下,須完成該工作。
當固定工資與責任制綜合時,即希望員工在一定期間中,可以做更多工作;使呈現摳摳相同,產能卻增加的效果,也可說是壓榨。
此時公司就會期待員工發揮十萬青年十萬肝的精神。
責任制若搭配固定工資以外的方式,如以件計酬即是員工想賺多少就做多少,如無責任制全職即是固定時間也是做工作,但不像責任制,無責任制全職時間內做不完,要超時還有加班費;這樣比較沒責任制的過勞、壓榨問題。
作者:
a5714737
時間:
2014-4-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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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072005
007大大,雖然說我看的懂您所說的這些東西,可是我不知如何實際的用在現實的狀況,有什麼例子可以舉例呢?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4-4-7 22:41
本帖最後由 0072005 於 2014-4-7 22:45 編輯
相信你懂得自己的壓榨+過勞死的責任制,所以不舉惹。
其他的例子方面。
以件計酬,計程車司機是一例。
無責任制全職,在時間內處理事情即可,學生上課是一例(沒摳摳而已)、多數一般公務員、護士也是。
以上幾乎不會爆肝。
補充:曾發生血汗護士的討論,但就親戚情況,其有排班,也有被要求要放假,工時也是固定,未有超時、過勞情況,所以推定可舉此例。
作者:
a5714737
時間:
2014-4-8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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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072005
007大大,真的很感謝,除了最一開始的畢業稿你捐五百塊幫我,現在又幫我想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謝謝你啦~~~
作者:
0072005
時間:
2014-4-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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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5714737
這該不會又是什文章的素材吧=口=
作者:
a5714737
時間:
2014-4-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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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072005
辯論比賽的題目,哈哈哈哈哈
歡迎光臨 戰略要地 (http://urbase.net/bb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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