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性
二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共識經歷開羅宣言(英文原文稱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與波茨坦宣言(英文原文為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後,簽訂了三藩市和約,但中華民國未參與簽署。韓戰爆發後,美國政府積極協助中華民國政府展開對日正式和約,經由日本正式放棄台灣、澎湖領土主權。
中日和約的簽署之後,結束中日從甲午戰爭以來的對立狀態,中日雙邊和平條約奠定了兩國和平基礎。
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也對日本如何界定國共領土取得共識,只要是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區域,日本當時都視為是中華民國領土。和約依照三藩市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之主權。
該條約最終以蔣中正所以德報怨的指示制定內容,讓處於戰敗的日本於日華和約簽訂時反而獲得實質利益;中華民國則不得不以其實質利益(包括賠償問題、領土主權)換取象徵其政府合法性的中日和約,此亦戰後國際局勢演變所造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