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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普通刑法應/不應廢除死刑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y32120    時間: 2011-7-6 23:54     標題: 普通刑法應/不應廢除死刑

老問題了.....

相信不論是網路上或是各地方的報章都有很多相關資料

而這也是到現在仍然爭論不休的問題

大家可以試著發表自己的想法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7 11:01

廢死的心態有問題,

可比伯夷叔齊,

道理崇高,

食古不化,

迂腐過時。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7 11:07

道理是很重要的,廢死方說他死刑是不合憲法,應無期徒刑,在這時代,先進國家的罪犯很少能被判到死刑,你罪行重大到死刑,是你自己造成的。
只要死刑是沒冤枉,死刑是可行的,至於非常上訴等等拖時間的東西,個人覺得不如引進陪審團(台灣無)。
道理在某方面是沒屁用的,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直接給他死就得了,同時人們應該省思為什麼會有這一個死刑犯?
而不是是罵這種法理這種律師的問題。
作者: witanina123    時間: 2011-7-7 18:09

世上最恐怖的不是死亡
而是永遠生活在一樣的環境
每天生活都是一樣
重要的是不可能離開
所以失去的了希望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7 18:36

回復 4# witanina123


   
任何刑罰,

都是以嚇阻犯罪,

因為真正犯罪的人對他做什麼都無法補救,

刑罰的效果就需要研究,

但死刑是一個終極手段,

永遠隔離,

有其必要。
作者: samsam    時間: 2011-7-7 19:01

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
那麼我們和殺人犯無疑
(問題好似扯到 應否擁有殺人的權利 囧)
作者: jacky32120    時間: 2011-7-7 19:10

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
那麼我們和殺人犯無疑
(問題好似扯到 應否擁有殺人的權利 囧) ...
samsam 發表於 2011-7-7 19:01



    你這應該是贊成廢除吧....廢除應該是正方喔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7 19:12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三條

人民自由權利限制之條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故死刑有2個憲法理由。
作者: samsam    時間: 2011-7-7 19:42

你這應該是贊成廢除吧....廢除應該是正方喔
jacky32120 發表於 2011-7-7 19:10



    我係贊成人類有殺人的權利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7 21:57

我係贊成人類有殺人的權利(x)

我係贊成社會有殺人的權利(o)
作者: jacky32120    時間: 2011-7-8 12:35

不知贊同正方想法的人對於以上言論有何看法?
作者: Empire_A    時間: 2011-7-8 19:59

人生來就有生存權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掌握他人生死

死刑雖然對嚇阻有作用
但太過於激烈了
有很多替代方案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8 20:04

回復 12# Empire_A


   
如果一個無期徒刑你要養他一輩子?

如果他假釋出來你保證他不會做案?
作者: Empire_A    時間: 2011-7-8 20:10

回復 13# 7915

現在在監獄都是有做勞動服務的
就算她被假釋後 又犯罪 她還是需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8 20:59

回復 14# Empire_A


   
法律制裁一切都是屁!

玻璃破了不可能恢復原樣,

刑罰的目的是嚇阻犯罪,

但是不管什麼刑罰都是要大家付錢給他擦屁股,

既然如此,

死形式當中最簡單最終極的方法,

現代,

要被判死刑還真是有夠難的!
作者: Empire_A    時間: 2011-7-8 21:27

回復 15# 7915
法律的存在還是有它一定的目的,不然為何而存在?   所以他不是狗屁
玻璃破了的確不能復原,但可以重做,人生也可以重來。
刑罰 這只是大家做錯要面對的事實,跟生活上弄壞東西,要重買付錢是一樣的


他並不是最終極的方法 !  如你所說 死刑有夠難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8 21:56

回復 16# Empire_A


   
玻璃破掉不用賠錢與玻璃破掉要賠錢,

哪個比較容易破,

又,

玻璃破掉要賠錢如過破掉,

如果沒人玻璃,錢有用嗎?
作者: jacky32120    時間: 2011-7-9 08:30

恩   我希望例子能夠順便扣回主題

(EX:所以看回死刑,我們能發現......)

這樣對方會比較容易理解喔
作者: samsam    時間: 2011-7-9 15:28

以罪行洗脫罪行
乃人類惟一解脫之方法
作者: B叔    時間: 2011-7-9 16:37

人生來有活者的權利
但是經過後天選擇
社會仍有選擇那些人生與死的權利
雖說旁觀者清,但卻不了解當事人之感受
雖說當局者迷,但其感受卻不同於旁觀者
雖然這個社會上有一群人認為死刑應當廢除而站出來努力抗議
但是那些人卻沒親自體會過何謂喪親之痛又或者其他(指大部分)
平心而論,若自己的親人發生了意外誰又能冷靜呢?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9 17:36

這個社會需要清洗大家不要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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