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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的wii備幹走了 [打印本頁]

作者: 吳尚融    時間: 2011-7-6 23:20     標題: 我的wii備幹走了

本帖最後由 吳尚融 於 2011-7-7 16:07 編輯

哀  之前我的wii借同學 他有環 但是又借第二次
畢業前每天催 他都說父母不讓他帶(藉口啦)
畢業後 每天打電話 傳簡訊  他不接不然就是故意不說話 我用隱藏 他接了 聽到我聲音馬上掛斷  
我看到他fb 我跟他留言說快點還 他故意不回也故意不家好友(證明他不回 因為我有看到他跟其他人留言)

現在我的wii和光碟備幹走了 還有我的一些遊戲光碟 委託他賣的(他之前賣掉還給我錢)
通通沒了~~~~
他真會利用人 前面對你好 後面來這個
願意來組成義勇軍去他fb施壓嗎???
他叫劉苺苺
作者: WarOFGoD    時間: 2011-7-6 23:48

你可以去報警了
這樣沒品的朋友
是需要給他一點教訓
作者: B叔    時間: 2011-7-7 10:16

這法律上雖來不夠成強奪罪(因為他沒跟你搶是用借的),但這基本上應該能夠成侵佔罪了,可以考慮請個律師出來或是去找警察處理。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來源:法律知識庫
作者: 7915    時間: 2011-7-7 10:49

簡單,

去找你學校幾個朋友,

去他家門口堵人。
作者: 吳尚融    時間: 2011-7-7 16:07

他出國了~~~他家人跟我說不好意思 他家人會還我 太好了
作者: fung    時間: 2011-7-7 16:37

那就好了
作者: 我是誰    時間: 2011-7-7 17:46

回復 5# 吳尚融

他的家人還有良知
能要回來真是太好了
作者: 將軍    時間: 2011-7-7 19:01

回復 5# 吳尚融

以防萬一,
可以寄存證信函,
儘管沒有法律效力,
但是可以作為證明你有盡告知與警告的事實,
最後在恫嚇的效果上,
對怕法律和麻煩的人上也是有點功用.
作者: my555    時間: 2011-7-7 20:53

其實 你有辦法舉證你wii借給對方
(嗯.... 你借他wii 總不會連說明書都借吧)
先寄存證信函後
若對方還不願歸還 那你告下去就算告的法條錯誤
一樣還是會勝訴的
因為 你只是個老百姓 法律條文那麼了解 那法院的還能出現恐龍法官嗎 = ="
老實說 一般的民事案件
跟本就見不到法官
(法官很容易得罪人的能不見面就不見面 被人記得長像那被人尋仇的機會就大了)
偵查庭1~2次完
你就等判決書寄到你家了
理論上是侵占罪沒錯 若告錯了 檢查官和法官還是會幫你更改提告判決
通常會用正確的法條來審判 除非....你遇到孔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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