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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孫文三民主義簡介 (轉貼)

三民主義是由孫中山所提出的政治綱領,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內容,包含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此綱領歷年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他多次對三民主義所作的表述,是有所改變和發展的。

孫中山曾在國立廣東高等師範學校禮堂演講三民主義,要點如下:

民族主義

漢族和中華民族

孫中山主張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孫中山主張四萬萬中國人可以說完全是漢人,卻沒有民族的精神。並引據歷史強調漢族曾經被異民族滅國兩次,且被滿族創建的清朝以文字獄,世界主義等消滅了民族精神與地位,所以修身、齊家、治國,中國人近幾百年以來都做不到,對於本國便不能自治,外國人看見中國人不能治國,便要來共管,使革命後的中國成為比半殖民地更低一等的次殖民地民族,並且還有再次滅國亡種的危險。 故孫中山主張以提倡恢復中國民族固有道德,去恢復中國民族固有能力,然後結成家族,聯成宗族,才能治理中國,才能恢復中國民族精神與地位,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礎,濟弱扶傾,成一個大同之治。[1]

民權主義

五權憲法

孫中山先生主張用人民來做皇帝,並引用漢朝末年三國演義中的阿斗與諸葛亮來形容人民與政府的關係,意圖實行為一般平民所共有國家主權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歐美活動制度之流弊。孫中山並在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第六講中,所提倡八德中強調「忠民」之美德,為民國強盛之基礎。在此思想前提之下,孫中山主張人民必定要有直接行使之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政權)以支配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治權)以管理國家。其核心觀念強調直接民權與五權憲法之權能區分,亦即政府擁有治權服務人民,人民則擁有政權支配政府。[2]

民生主義
國營事業

孫文給民生主義下的定義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民眾的生命。但是民生主義並非就是社會主義,畢竟其內容有其更改,應是大同主義。演講從實業革命以後生產力增長帶來的眾多社會問題談起,進而闡述西歐社會主義的各種思潮、流派。並把國民黨的民生主義政策確定為一是平均地權,二是節制資本。還要發展國家資本,振興實業,第一是交通事業,第二是礦業,第三是工業。要用國家的力量振興工業。接着,孫中山談到吃飯問題,並強調這是民生主義的第一個問題。他認為中國人不夠飯吃最大的原因是農業不進步,其次是受外國經濟的壓迫。在目前來說,應該趕快用政府和法律的力量解放農民,否則民生問題就沒法解決。民生主義的目的在於以養民為目標,中國的糧食才能很充足。關於穿衣問題,孫中山認為人類生活的程度可分為需要、安適和奢侈三級。目前解決民生問題,是要解決需要問題,使四萬萬人都豐衣足食。 [3]



源流及演化
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的書稿在民國11年陳炯明的部隊進攻廣州大總統府時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即《民報》發刊詞),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義」為題所作的16次講演的紀錄。

在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孫中山指出:「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他從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講演(民族主義六講、民權主義六講、民生主義四講(未完成,原計劃講六講))以闡發三民主義,由黃昌谷全程速記、翻譯。這是他一生宣講三民主義的最後、也是最有系統、最詳盡的篇章。

孫中山在多次講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領導的政黨和運動須達到三個目的:進行民族革命以實現民族主義,進行政治革命以實現民權主義,進行社會革命以實現民生主義,他又認為最後一個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實現,而避免一次革命。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9%E6%B0%91%E4%B8%BB%E4%B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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