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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一篇文章:大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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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2 20:27: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银色子弹 於 2019-3-12 23:52 編輯

转载一篇文章,关于大麻合法化的,顺便弄个投票看看要地对于大麻的看法,毕竟我知道要地的各位都是最追求民主自由普世价值的(在荷兰普通餐馆都有卖大麻,现在加拿大也合法了),上个关于什么是好的制度里面复旦教授有说西式民主最近的困境就是不断的有群体跳出来:我要我的权利。

我知道台湾的同性恋团体(其实是性解放团体?)已经声张了自己的权利了,不知道啥时候台湾的吸麻民众也可以形成群体跳出来,先说我可是强烈支持台湾大麻合法化的(很久之前的柯震东事件大陆简直做的太可恶了,一点人权都没有,不愧是最大的邪恶集权国家,自由世界的敌人)   毕竟台湾可以作为民主最反面教材给大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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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12 20:2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链接https://baike.baidu.com/tashuo/b ... f38fb82421ceb2044f9,转载自云石说
原文如下:
当地时间6月20日下当地时间6月20日下午,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正式宣布,加拿大将在2018年10月1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大麻合法化。

虽然加拿大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放眼全球的话,第一个宣布大麻全面合法化的国家是南美的乌拉圭),但鉴于加拿大的西方主要国家身份和国际影响力,此举依然引起了较大的影响。
当然,吸食大麻,在西方世界普遍不算什么新鲜事。虽然国家政府宣布全面放开的,迄今还只有加拿大和乌拉圭两个,但以不同形式放松的,却是十分多——比如美国,就有八个州大麻已经合法化。而其他多国家,虽然也多有相关禁令,但在执行过程中几乎是一纸空文,大麻在现实中很少受到约束。
而在研究这一现象时,我们发现一个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麻最泛滥的,主要是西方国家或采取西式民主的国家,尤其是越发达的地方,大麻合法化的舆论氛围越强烈。相反,在采取东方威权制的国家,大麻反而受到严格限制管制,民众对大麻的抵制和反感程度也更强。
这就有点意思了。毕竟大麻是如假包换的毒品——虽然它本身的毒性相对海洛因、冰毒较小,但依然能对人造成一定伤害,更重要的是它能令人产生较强幻觉和快感,并在此感觉诱惑下,进而寻求更有刺激性的毒品(这点跟香烟是有很大不同的)。根据美国麻醉品管理局曾提出的”台阶理论“,大麻乃海洛因的入门课程。
按理说,西方民主国家整体而言比东方威权国家要更发达,民众的整体素质也要更高。为什么在对待大麻问题上,“文明”的西方人,反而不如他们眼中的东方“蛮夷”呢?
这其实与西方的意识形态与政治体制有莫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西方是现代人权思想的发源地。西方文明极度崇尚自由高度,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这意味着在西方文化中,公权力对个人私权的干涉远比东方文明要低。
当然,云石君不否认这种权力结构的好处。但凡事有利必有弊,这种对私权的过度保护,也会造成一些问题: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治理机构,它在对内行使公权力时,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要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和国家(或地区)的长远发展。从它们的角度来说,容易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毒品——不管它是初级的大麻,还是高级的海洛因、冰毒,统统都应归于被禁止之列。

但民众就不同了。首先,民众不是政府,政府是一个冷冰冰的组织机构;民众则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这种区别,决定了政府可以完全从理性角度,来对待大麻这些毒品,但民众,则会掺杂更多的感情因素。
而一掺杂感情因素,那麻烦就来了。对民众来说,他们就是感性生物,而且绝大部分人本身自制力也较弱,见识和辨识能力也十分有限,如果面对的是海洛因、冰毒这种高阶毒品,由于其危害明显,大家在未入坑时,或许还能有些防范之心;但对大麻这种毒性较缓、爽感却既时可以感触到的低阶毒品,其防范心理自然就大打折扣。
当然,这种民众的先天性弱点,放之于东西方皆然。但东方威权政府,由于其公权力十分有力,所以可以通过强势干预,对吸食大麻等行为展开强力打击;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舆论引导的方式,营造打击毒品的社会氛围,向民众灌输大麻有害的认知。
而西方民主政府在这方面的弱势就很明显。其公权力边界的严重受限,使得其在打击毒品方面,就显得力道十分不足——东方政权可以较方便的直接把吸毒人关进强制戒毒所,对制毒贩毒者予以严惩——甚至死刑;而西方,在人权大旗和民主机制下,这些做法不仅会受到制毒贩毒利益集团的掣肘、就连吸毒者本身,也能够通过自己手中的选票对政府进行反向施压。
而在舆论引导方面,影响就更明显。东方政权强力控制舆论,只要它们认定吸毒有害,需要禁止,就随时可以,并且有能力对任何涉毒行为予以讨伐甚至道德批判,进而形成全民禁毒的舆论氛围和政治正确。而在西方,由于舆论本身并不完全受政治权力控制,这就给了制毒贩毒集团操作空间——虽然冰毒、海洛因这种高阶毒品他们还不敢随意洗牌,但在大麻这种低阶毒品方面,他们就有了足够的操作空间,通过舆论引导,向民众灌输大麻无害的认识。
同时,由于个人权力的过分尊崇,使得某些公众人物缺乏足够制约,这使得他们可以相对容易的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来重新定义社会认知。
比如文体明星,这个群体有巨大社会影响力,整体综合素质又不高,再加上职业特点决定了,其中很多都是所谓的“感情中人”,所以很容易被大麻吸引。
而他们吸食大麻的行为,不仅本身就会对粉丝和社会大众形成示范;而且这些流量拥有者为了免受道德乃至法律谴责,又会自发的大肆宣传大麻合法论,加剧这种社会氛围的形成。
而在东方,这是不可能的。管你是多大的星,管你有多少流量,政治权力的超级强势,决定了他们都必须在公权力划定的法律和道德底线范围内行事。一旦突破道德底线,被揭发出来,政治权力稍微动动手指头,就能让他们身败名裂,职业生涯毁于一旦;甚至如果触犯法律的话,还得受到相应法律惩罚,进去吃牢饭——几年前的柯震东,到今年的一众嘻哈圈非主流嗨哥,这些胆敢逾越雷池之人,顷刻间就被公权力收拾的灰飞烟灭。
东西方文化和体制的巨大差异,使得大麻的泛滥在两种不同文明体系下,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只不过,不管“大麻无害”这种谬论有多大影响力,但就其本质,它就是一种毒品。虽然社会现实决定了,西方公权力确实很难管得住它,但为什么要合法化呢?——毕竟如果仅仅是默认的话,最多只能算做基于现实的技术性妥协;合法化,那就是赤裸裸的向毒品投降,纵容甚至鼓励大麻泛滥。后者性质之恶劣程度,比前者要严重的多!
这其实又是涉及到西方民主选举机制的先天弊端。
作为大麻的制贩者,他们当然有动力将大麻合法化——这不仅意味着他们受到的威胁会更小,而且市场也会更广阔。而对于吸食大麻者来说,他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洗白,来逃避法律和道德压力。所以制贩者——利益集团,与吸食者——民众,二者在大麻合法化问题上,就成为了一致行动人。
随着大麻泛滥程度的增加,利益集团越来越有钱,越来越强大——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去煽动舆论、去收买政客、国会公关;吸食大麻的人民众也越来越多,意味着这些大麻选民对政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这就麻烦了。

东方集权制度的国家,政治权力受民权和资本权力制约较小,所以它就算很难禁止,一般也犯不着把它开禁。
但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权力就受不了了。民主制度下,大麻利益集团和大麻选民通过选举的方式,决定不同政治集团的前途命运——而且这种影响会随着大麻的泛滥而更加强大。当这种影响大到一定程度,政客要是还想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要向大麻群体示好,以获取他们的支持。虽然这种做法肯定会伤害到国家和社会良性发展,但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前,这些也就只能是搁一边了。
加拿大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西方发达国家。而既然它开了这个头,接下来肯定还会有其他西方国家陆续跟上,欧美大麻合法化的势头必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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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5 00: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毒品合法化在民主國家裏頭,實在是自由主義盛行的國家才辦得到...還要搭配某種民風才行,以美國境內大麻使用為例,大麻非法的州仍佔一半,醫療用的分掉另一半的三分之二,能醫療又能合法吸的只有這一半的三分之一。

跟大家介紹,台灣最近往保護人權方向發展毒品問題的解決方法,毒品合法化不在考慮之內,毒品的狹義化也不考慮,毒品除罪化是最近法界推行修復式司法的一環,使毒品成癮者背負的責任,從刑事責任轉為行政責任,加強醫療方面的處分,以降低再犯率和吸毒人口。

也因此得以就精神衛生的角度擴張毒品定義的適用範圍到新興精神影響物質,不再因罪刑法定主義使毒品控制政策難以即時反應。

毒品成癮者以往在社會、勒戒所與監獄來來回回好幾次的案例頗多,不少研究都指向進入監獄後難以回歸社會的問題,要因此不再送毒癮人士進勒戒所或監獄??

不讓毒癮人士背負刑事責任進監獄或勒戒所,這現階段還是很難,且現行部分毒品的行政罰鍰就再犯率來說,成效很差。

退而求其次是往前置醫療修法,如果醫療不行再來成罪去勒戒所或監獄,希望毒品滲透程度可以隨著這類措施再降低,增加從醫療專業角度研究的比例,日後戒毒成效進步且熟練後,再進一步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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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8 01:03:1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堆源頭製毒廠抓不到
隨便問一下附近居民就知道了==
想不想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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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8 10:09:05 | 顯示全部樓層
waynechen251 發表於 2019-3-28 01:03
一堆源頭製毒廠抓不到
隨便問一下附近居民就知道了==
想不想抓而已

現在員警還要扮農夫才能搞到證據弄來搜索票查這些工廠的水錶。

灰熊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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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8 22:19:29 | 顯示全部樓層
0072005 發表於 2019-3-28 10:09
現在員警還要扮農夫才能搞到證據弄來搜索票查這些工廠的水錶。

灰熊辛苦 ...

整個警政機構跟司法機構還有民意機構都在扯第一線警察後腿
除非是剛入行的警察 不然大多都已經有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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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8 23:56:49 | 顯示全部樓層
waynechen251 發表於 2019-3-28 22:19
整個警政機構跟司法機構還有民意機構都在扯第一線警察後腿
除非是剛入行的警察 不然大多都已經有多做多錯 ...

普通警察被扯後腿最常碰到的是蒐證問題,依法行政的義務很沉,就算剛拿律師執照的律師也是很多被這舉證責任搞爆,靠法律的很多碰到這樣。

所以錄影設備這幾年普及得很快,警察幾乎人人都有密錄器了,搞到最後被法院放走的少了很多,雖然用來錄警察自己有沒有執法過當的比例更多XD

刑警的話對這塊就更老練了,刑事訴訟法的熟練程度,讓蒐集的證據能夠被法院採納,直接反映在定罪率上。但是例如侯友宜早期當刑警指揮偵辦徐自強案時,發生冤獄這一點,這和舉證責任與人權保障的演變有關,在當時定罪方法寧可錯抓也不放過的想法,和現在相比相當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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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5-5 18:18: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银色子弹 於 2019-5-5 18:22 編輯

所以不如干脆像加拿大那样直接合法,很多奉行“自由主义”的人都觉得,与其管制不如放开,还会拿北欧性解放之后强奸率下降举例子,我觉得挺适合台湾的,也可以作为中国大陆民主的“试验田”给某些人看看放开毒品之后什么结果,省着有些大陆有些人就喜欢鼓吹自由主义毒品无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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